黃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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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定律(Huangzong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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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黃宗羲定律是由秦暉先生依據黃宗羲的觀點而總結出來的某種歷史規律: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明朝中葉張居正所施行的一條鞭法:將農民上繳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折成銀兩,並明令不得增加其他名目的賦稅。但到了明朝中後期,朝廷仍然征收其他賦稅,如為了應付滿族的入侵而開徵的遼餉等,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客觀上激化了農民起義。
黃宗羲是明末清初的一位著名思想家,黃宗羲指出,封建賦稅制度有“三害”:“田土無等第之害,所稅非所出之害,積累莫返之害。”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不分土地好壞都統一徵稅;農民種糧食卻要等生產的產品賣了之後用貨幣交稅,中間受商人的一層剝削;歷代稅賦改革,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黃宗羲定律”重現?葉青教授認為,
1、要對農民實行國民待遇;
2、要從政體上改變,把“城鄉分治”改為“城鄉同治”。政府應該給城鄉提供統一的公共產品,比如道路、農村義務教育等。
那麼現在農民的稅賦減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