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利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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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利斯原則:當你授權的時候,要把整個的事情托給對方,同時交付足夠的權力讓他做必要的決定。
點 評:要讓人獨當一面,須使其獨立自主。
A公司是某民營集團公司下屬的一家玩具生產企業,由於集團公司業務經營規模的擴大,2001年開始,集團公司老闆決定將A公司交由企業聘請的總經理及其經營管理層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其間,公司老闆基本上不過問玩具企業的日常經營事務,同時,既沒有要求玩具企業的經營管理層定期向集團公司彙報經營情況,也沒有對經營管理層的經營目標作任何明確要求,只是非正式承諾如果企業盈利了,將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層獎勵,至於具體的獎勵金額和獎勵辦法也不明瞭。而且,企業沒有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採購、生產和銷售甚至財務全部由玩具企業的總經理負責。經過兩年的經營,到2003年底,問題出現了。
公司老闆發現,玩具企業的生產管理一片混亂,賬務不清,在生產中經常出現用錯料、裝錯模、次品率過高、員工生產紀律鬆散等現象,甚至出現個別業務員在採購中私拿回扣、收取外企業委托,加工費不入賬等問題。同時,因為賬務不清,老闆和企業經營管理層之間對企業是否盈利也各執一詞。老闆認為這兩年公司投入了幾千萬元,而沒有得到回報,屬於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而企業經營管理層則認為這兩年企業已經減虧增盈了,老闆失信於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沒有兌現其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層獎勵的承諾。
面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老闆決定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收回,重新由自己親自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於是企業原有的經營管理層一下覺得大權旁落,認為老闆對自己不信任,情緒低落,在員工中有意無意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消息,使得企業人心渙散,經營陷入困境。
本案例中,集團公司的老闆本意是想通過授權使自己能夠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解脫出來,將員工特別是經營管理層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但是,事與願違,不但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反而使企業經營管理陷入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該集團公司的老闆沒有正確運用好授權管理的藝術。剛開始的時候是放任性授權,而且公司沒有從制度上加以匹配,一旦遇到問題,卻用一刀切的方法,收回了所有的授權。這樣導致了整個公司的混亂。
借用某一部電影的臺詞就是:授權混亂了,後果很嚴重。
在授權之前要有一個很恰當的規則來規範,使雙方利益都得到保護。授權後也要把權力適當交予被授權人,使其在行使權利過程中不至於被捆綁了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