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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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則(Hayn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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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則是德國飛機渦輪機的發明者德國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個在航空界關於飛行安全的法則,海恩法則指出: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海恩法則”多被用於企業的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管理中。“海恩法則”對企業來說是一種警示,它說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並且是有徵兆的;它同時說明安全生產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給了企業管理者生產安全管理的一種方法,即發現並控制徵兆。具體來說,利用“海恩法則”進行生產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驟如下:
- 1.首先任何生產過程都要進行程式化,這樣使整個生產過程都可以進行考量,這是發現事故徵兆的前提。
- 2.對每一個程式都要劃分相應的責任,可以找到相應的負責人,要讓他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帶來的巨大危害性。
- 3.根據生產程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個程式可能發生的事故,以及發生事故的先兆,培養員工對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 4.在每一個程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檢查制度,及早發現事故的徵兆。
- 5.在任何程式上一旦發現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要及時的報告,要及時的排除。
- 6.在生產過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發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經常發生,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及時排除。當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應該向安全負責人報告,以便找出這些小事故的隱患,及時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許多企業在對安全事故的認識和態度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只重視對事故本身進行總結,甚至會按照總結得出的結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徵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而那些未被髮現的徵兆與苗頭,就成為下一次火災事故的隱患,長此以往,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呈現出“連鎖反應”。一些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問題就出在對事故徵兆和事故苗頭的忽視上。
現在,“海恩法則”不僅僅用於生產管理中的安全事故發現與防治,還被運用到企業的整個經營過程中,用來分析企業的經營問題。一個企業是否經營得好與它平時的表現還是有相當大的關係的,企業發生虧損甚至倒閉,都能夠從企業的經營中發現這些徵兆。人們總結出這些徵兆主要表現在:
- (1)戰略管理上,企業是否進行了盲目的多元化。如果經常可以看到企業在與主業無關的領域內投資,說明企業有盲目的多元化的傾向,長久來說是會對企業造成危害的,企業經營者這時就應該考慮是否將資金投到自己不擅長的領域,是否應該收縮經營業務,把精力放在主營業務上;
- (3)集團內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太多的關聯交易。企業進行關聯交易或許有企業的難處,外人也可能不容易發現,但關聯交易毫無疑問是通往產生財務黑洞的危險路徑。
- (4)人力資源管理上,如果員工士氣低落,要麼說明員工對公司前景擔憂;要麼說明瞭企業工作環境出現了不利於員工工作的因素。這時要排除干擾因素,同時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對公司充滿熱情。
假如人們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預先防範事故徵兆、事故苗頭,預先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那麼,事故苗頭、事故徵兆、事故本身就會被減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斷,要制服事故,重在防範,要保證安全,必須以預防為主。
那麼,怎樣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預防為主呢?必須堅持“六要六不要”:
- 一要充分準備,不要倉促上陣。充分準備就是不僅熟知工作內容,而且熟悉工作過程的每一細節,特別是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所有這些都必須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 二要有應變措施,不要進退失據。應變措施就是針對事故苗頭、事故徵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發生所預定的對策與辦法;
- 三要見微知著,不要掉以輕心。有些微小異常現象是事故苗頭、事故徵兆的反映,必須及時抓住它,正確加以判斷和處理,千萬不能視若無睹,置之不理,遺下隱患;
- 四要鑒以前車,不要孤行己見。要吸取別人、別單位安全問題上的經驗教訓,作為本單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鑒。傳達安全事故通報,進行安全整頓時,要把重點放在查找事故苗頭、事故徵兆及其原因上,並提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 五要舉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對於本人、本單位安全生產上的事例,不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舉一反三,推此及彼,進行深刻分析和生動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進步。絕不可以安於現狀,不求上進;
- 六要亡羊補牢,不要一錯再錯。發生了安全事故,正確的態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絕不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聽之任之,以免錯上加錯。
評論(共14條)
Herbert William Heinrich (born 1886) was an American industrial safety pioneer from the 1930s. He was an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the Engineering and Inspection Division of Travelers Insurance Company when he published his book 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A Scientific Approach in 1931.[1][2] One empirical finding from his 1931 book became known as Heinrich's Law: that in a workplace, for every accident that causes a major injury, there are 29 accidents that cause minor injuries and 300 accidents that cause no injuries.[3] Because many accidents share common root causes, addressing more commonplace accidents that cause no injuries can prevent accidents that cause injuries.
Herbert William Heinrich (born 1886) was an American industrial safety pioneer from the 1930s. He was an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the Engineering and Inspection Division of Travelers Insurance Company when he published his book 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A Scientific Approach in 1931.[1][2] One empirical finding from his 1931 book became known as Heinrich's Law: that in a workplace, for every accident that causes a major injury, there are 29 accidents that cause minor injuries and 300 accidents that cause no injuries.[3] Because many accidents share common root causes, addressing more commonplace accidents that cause no injuries can prevent accidents that cause injuries.
“海恩法則”是美國著名安全工程師海恩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則。通過分析工傷事故的發生概率,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提出的法則。這個法則意思是說,當一個企業有300個隱患或違章,必然要發生29起輕傷或故障,在這29起輕傷事故或故障當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傷、死亡或重大事故。 這一法則完全可以用於企業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後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可怕的是對潛在性事故毫無覺察,或是麻木不仁,結果導致無法輓回的損失。瞭解“海恩法則”的目的,是通過對事故成因的分析,讓人們少走彎路,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應該就是海因里希法則,歷史上同時期發現一個原理或事物的事兒有,還沒有過發明同一理論的,而且是調查數據完全一致,笑話。根本就有一個是杜撰!
其實在很多方面都是如此,反思問題是不能僅僅知其然,關鍵要其其所以然,和破窗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