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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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Huangzong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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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由秦晖先生依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某种历史规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明朝中叶张居正所施行的一条鞭法:将农民上缴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折成银两,并明令不得增加其他名目的赋税。但到了明朝中后期,朝廷仍然征收其他赋税,如为了应付满族的入侵而开征的辽饷等,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客观上激化了农民起义。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的一位著名思想家,黄宗羲指出,封建赋税制度有“三害”:“田土无等第之害,所税非所出之害,积累莫返之害。”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不分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农民种粮食却要等生产的产品卖了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受商人的一层剥削;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黄宗羲定律”重现?叶青教授认为,
1、要对农民实行国民待遇;
2、要从政体上改变,把“城乡分治”改为“城乡同治”。政府应该给城乡提供统一的公共产品,比如道路、农村义务教育等。
那么现在农民的税赋减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