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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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效應( the mere exposure effect):又稱為曝光效應、暴露效應、接觸效應、簡單曝光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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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效應,它是一種心理現象,指的是我們會偏好自己熟悉的事物,社會心理學又把這種效應叫做熟悉定律,越熟悉的事就越有好感,只要經常出現就能增加喜歡程度的現象。這種對越熟悉的東西越喜歡的現象,心理學上稱為“多看效應”。
多看效應,或者曝光效應是在日常中經常出現的心理現象,人們傾向於更偏愛某一對象僅僅是因為對這個對象更熟悉,針對許多種類的對象都被證實存在這種效應,包括單詞、漢語字元、圖畫、聲音等等。[1]
多看效應不僅僅是在心理學實驗中才出現,在生活中,我們也常常能發現這種現象。如果你細心觀察就會發現,那些人緣好的人,往往將這種“多看效應”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們善於製造雙方接觸的機會,從而提高彼此間的熟悉度,互相產生更強的吸引力。在我們新認識的人中,有時會有相貌不佳的人,最初,我們可能會覺得這個人難看,可是在多次見到此人之後,逐漸就不覺得他難看了,有時甚至會覺得他在某些方面很有魅力。
20世紀60年代,心理學家羅伯特·扎榮茨(Robert B. Zajonc)做過這樣一個實驗:他向參加實驗的人出示一些人的照片,讓他們觀看。有些照片出現了二十幾次,有的出現十幾次,而有的則只出現了一兩次。之後,請看照片的人評價他們對照片的喜愛程度。結果發現,參加實驗的人看到某張照片的次數越多,就越喜歡這張照片。他們更喜歡那些看過二十幾次的熟悉照片,而不是只看過幾次的新鮮照片。也就是說,看的次數增加了喜歡的程度。
另一個實驗:在一所大學的女生宿舍樓里,心理學家隨機找了幾個寢室,發給她們不同口味的飲料,然後要求這幾個寢室的女生,可以以品嘗飲料為理由,在這些寢室間互相走動,但見面時不得交談。一段時間後,心理學家評估她們之間的熟悉和喜歡的程度,結果發現:見面的次數越多,相互喜歡的程度越大;而見面的次數越少或根本沒有,相互喜歡的程度就較低。
看多了就想買,所以多看效應在廣告宣傳方面發揮著天然作用。但是,多看效應對提高消費者對特定公司和產品的態度體驗究竟有多大效果,研究結果並不一致。
有研究發現,即使曝光大部分是正面的,媒體上的高曝光率也和公司名氣高低有關。隨後對該研究的重覆檢驗得出結論,多看效應會產生矛盾的情感,因為這會帶來許多聯想,既有有利的也有不利的方面。當公司或產品還較新穎,消費者不熟悉該產品或服務時多看效應才最有可能產生最佳的促進作用。因為見得多,就會產生信任感,廣告背後的最重要的心理學原理。對於非消費者來說,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知名度,通過曝光讓用戶更多的看到,即廣告作用中的“告知和提醒”;而對於輕度消費者,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美譽度,越看越喜歡,即廣告作用中的“說服”;對於重度消費者,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忠實度,就是廣告“強化”作用。
“多看效應”發揮作用的前提是你給人的第一印象還不差,否則見面越多就越令人討厭,反而起了副作用。這是建立在首因效應的基礎上,如果第一映象不差,那麼如果多次見面,多次熟悉,好感自然上升,就算是長得不好看,多了也就習慣,反而覺得有些獨特魅力。
多看效應其實沒有那麼“單純”,其中至少還有以下三點需要特別註意:
1、一開始就讓人感到厭惡的事物,無法產生多看效應。
2、如果兩個人彼此之間已經有一些衝突,或是性格上本來就不合,愈常見面反而愈擴大彼此的衝突。
3、過多的曝光會引起厭煩。
人際交往
可見,若想增強人際吸引,就要留心提高自己在別人面前的熟悉度,這樣可以增加別人喜歡你的程度。因此,一個自我封閉的人,或是一個面對他人就逃避和退縮的人,由於不易讓人親近而另人費解,也就是不太讓人喜歡了。當然,“多看效應”發揮作用的前提是你給人的第一印象還不差,否則見面越多就越令人討厭,反而起了副作用。想想看,你周圍有沒有常在你面前“露臉”的人。如果想給別人留下不錯的印象,常出現在他面前就是一個簡單有效的好方法。 [2]
營銷廣告
看多了就想買,所以多看效應在廣告宣傳方面發揮著天然作用。
對於非消費者來說,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知名度,通過曝光讓用戶更多的看到,即廣告作用中的“告知和提醒”;
而對於輕度消費者,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美譽度,越看越喜歡,即廣告作用中的“說服”;
對於重度消費者,廣告的作用在於培養忠實度,就是廣告“強化”作用。
評論(共13條)
有句老話叫'日久生情',天天見面,說話,工作,活動,自然而然會生情. 人是有感情的,這是多看效應的內因,多接觸是外因.
這是建立在首因效應的基礎上,如果第一映象不差,那麼如果多次見面,多次收悉,好感自然上升,就算是長得不好看,多了也就習慣,反而覺得有些獨特魅力。 如果不信,可以聯繫自身實際情況來考慮。
這是建立在首因效應的基礎上,如果第一映象不差,那麼如果多次見面,多次收悉,好感自然上升,就算是長得不好看,多了也就習慣,反而覺得有些獨特魅力。 如果不信,可以聯繫自身實際情況來考慮。
有點道理=-=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