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密爾頓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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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密爾頓定律:組織中,管理幅度是有限的,在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的關係中,管理幅度始終占據主導地位;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成反比例的數量關係;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互為制約。
英國人厄威克是古典組織理論的代表人物,他最早提出管理幅度的概念,在他提出的組織工作八項原則之中,就有“管理幅度原則”。他指出,管理幅度是有限的,還提出他認為普遍適用的數量界限,即每一個上級領導人所直接領導的下級人員,不應超過5-6人。
英國軍事家漢密爾頓認為:“組織中上級所轄人數應在3-6人之間,3人已使上級相當忙碌,6人也許每天忙碌10小時。”
日本管理學者亦認為一個領導人管理的直接下屬一般為8個人為宜,並稱此為“下八律”。
一些管理者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自己到底能管多少人,聽了一句“韓信將兵,多多益善”,就以為自己也可以多多益善,結果是一團糟。
美國管理協會對100家公司所做的一項調查研究揭示,大型公司(超過5000人)總經理管理幅度為1至14人不等,平均為9人,中型公司(500-5000人)總經理管理寬度為3至17人,平均為7人。
也有研究成果表明,業務的管理跨度可以大些,行政上層的管理跨度應該小些。
幅度構成組織的橫向結構,層次構成組織的縱向結構,水平與垂直相結合構成組織的整體結構。在組織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通常成反比例關係,即管理幅度寬,則管理層次少,反之亦然。
管理幅度,又稱控制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所能夠直接領導、指揮和監督的下級人員或下級部門的數量及範圍。決定管理幅度寬窄的主要因素一般有:
(1)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才幹,性格、知識、精力、經驗、習慣、年齡、動機、作風等;管理者越有才能,他所管理的跨度越寬。領導水平與管理幅度成正比關係。而被管理者的素質高低也制約著管理幅度。如果被領導者素質高、能力強,能獨立勝任工作,領導者的管理幅度可適當加大,管理層次適當減少;反之,應當減少管理幅度,增加管理層次。
(2)組織的正式規定,如規章、制度、規劃、紀律、責任、待遇、慣例以及技術設備、氛圍、人際關係、權力的集中程度等;
集權、分權與授權程度影響著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集權型組織的權力主要集中在上級機關,使上級機關的工作量增大,故管理幅度不能太大,其層次必然要增加;分權型組織,上級機關集中管理大事,具體事務較少,因此管理幅度可加寬,管理層次可減少。其次,組織內部如果能充分授權,領導者比較超脫,則管理幅度可增大,管理層次減少;反之則減少管理幅度,增加管理層次
(3)下屬工作性質及其難易程度制約著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如果所管理的工作有較大的穩定性、常規性,則管理幅度可適當加大,管理層次適當減少;如果管理的工作比較複雜,而且極不穩定,則應當縮小管理的幅度,適當增加管理的層次。
(4)社會的總體發展水平、社會對組織的需求、社會道德風尚及意識形態,以及與組織有關的家庭或家族意志等。記得林志Y在課本中好像有說到比較家族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比,家庭企業偏向集權,所以管理的幅度就小層次多。而跨國公司則相反。
另外企業的生命周期也會有影響,這個問題就涉及到一個有趣的命題:“小企業靠權威,中企業靠制度,大型企業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