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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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Decentr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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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分權,就是現代企業組織為發揮低層組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而把生產管理決策權分給下屬組織,最高領導層只集中少數關係全局利益和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集權和分權主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集權是指決策權在組織系統中較高層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在組織管理中,集權和分權是相對的,絕對的集權或絕對的分權都是不可能的。
集權與分權程度的衡量[1]
衡量一個組織的集權或分權的程度,主要有下列幾項標準:
1、決策的數量。組織中較低管理層次作出的決策數目越多,則分權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上層決策數目越多,則集權程度越高。
2、決策的範圍。組織中較低層次決策的範圍越廣,涉及的職能越多,則分權程度越高。反之,上層決策的範圍越廣,涉及的職能越多,則集權程度越高。
3、決策的重要性。如果組織中較低層次做出的決策越重要,影響面越廣,則分權的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下級做出的決策越次要,影響面越小,則集權程度越高。
4、對決策控制的程度。組織中較低層次做出的決策,上級要求審核的程度越低,分權程度越高;如果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根本不要求審核,分權的程度最大;如果做出決策之後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分權的程度就小一些;如果必須請示上級之後才能做出決策,分權的程度就更小。下級在做決策時需要請示或照會的人越少,其分權程度就越大。
分權的影響因素[1]
影響集權與分權的程度,是隨條件變化而變化的。對一個組織來說,其集權或分權的程度,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1、決策的代價
一般來說,決策失誤的代價越高,越不適宜交給下級人員處理。
2、政策的一致性
如果高層管理者希望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則趨向於集權化。如果高層管理者希望政策不一致,則會放鬆對職權的控製程度。
3、組織的規模
組織規模較小時,一般傾向於集權,當組織規模擴大後,組織的層次和部門會因管理幅度的限制而不斷增加,從而造成信息延誤和失真。因此,為了加快決策速度、減少失誤,最高管理者就要考慮適當的分權。
4、組織的成長
組織成立初期絕大多數都採取和維持高度集權的管理方式。隨著組織逐漸成長,規模日益擴大,則由集權的管理方式逐漸轉向分權的管理方式。
5、管理哲學
有些組織採用高度集權制,有些組織推行高度分權制,原因往往是高層管理者的個性和管理哲學不同。
6、管理人員的數量與素質
管理人員的不足或素質不高可能會限制組織實行分權。即使高層管理者有意分權,但沒有下屬可以勝任,也不能成事。相反,如果管理人員數量充足、經驗豐富、訓練有素、管理能力強,則可有較多的分權。
7、控制的可能性
分權不可失去有效的控制。高層管理者在將決策權下授時,必須同時保持對下屬的工作和績效的控制。一般來說,控制技術與手段比較完善,管理者對下屬的工作和績效控制能力強的,可較多地分權。
8、職能領域
組織的分權程度也因職能領域而異,有些職能領域需要更大的分權程度,有些則相反。
9、組織的動態特性
如果一個組織正處於迅速的成長過程中,並面臨著複雜的擴充問題,組織的高層管理者可能不得不做出為數很多的決策。高層管理者在無法應付的情況下會被迫向下分權。
在一些歷史悠久、根基穩固的組織中,一般傾向於集權。
分權與授權的區別[1]
授權與分權雖然都與職權下放有關,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授權主要是權力的授予與責任的建立,僅指上、下級之間的短期的權責授予關係;而分權則是在組織中有系統地授權,這種權力可以根據組織的規定較長時期地留在中、下級管理人員手裡。
分權是組織最高管理者的職責,授權則是各個層次的管理者都應掌握的一門藝術。
分權是授權的基礎,授權以分權為前提。
第6點"管理人員"應該改為"被管理人員"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