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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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定律:组织中,管理幅度是有限的,在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中,管理幅度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的数量关系;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互为制约。
英国人厄威克是古典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他最早提出管理幅度的概念,在他提出的组织工作八项原则之中,就有“管理幅度原则”。他指出,管理幅度是有限的,还提出他认为普遍适用的数量界限,即每一个上级领导人所直接领导的下级人员,不应超过5-6人。
英国军事家汉密尔顿认为:“组织中上级所辖人数应在3-6人之间,3人已使上级相当忙碌,6人也许每天忙碌10小时。”
日本管理学者亦认为一个领导人管理的直接下属一般为8个人为宜,并称此为“下八律”。
一些管理者的问题就是不知道自己到底能管多少人,听了一句“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就以为自己也可以多多益善,结果是一团糟。
美国管理协会对100家公司所做的一项调查研究揭示,大型公司(超过5000人)总经理管理幅度为1至14人不等,平均为9人,中型公司(500-5000人)总经理管理宽度为3至17人,平均为7人。
也有研究成果表明,业务的管理跨度可以大些,行政上层的管理跨度应该小些。
幅度构成组织的横向结构,层次构成组织的纵向结构,水平与垂直相结合构成组织的整体结构。在组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通常成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宽,则管理层次少,反之亦然。
管理幅度,又称控制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的下级人员或下级部门的数量及范围。决定管理幅度宽窄的主要因素一般有:
(1)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才干,性格、知识、精力、经验、习惯、年龄、动机、作风等;管理者越有才能,他所管理的跨度越宽。领导水平与管理幅度成正比关系。而被管理者的素质高低也制约着管理幅度。如果被领导者素质高、能力强,能独立胜任工作,领导者的管理幅度可适当加大,管理层次适当减少;反之,应当减少管理幅度,增加管理层次。
(2)组织的正式规定,如规章、制度、规划、纪律、责任、待遇、惯例以及技术设备、氛围、人际关系、权力的集中程度等;
集权、分权与授权程度影响着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集权型组织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上级机关,使上级机关的工作量增大,故管理幅度不能太大,其层次必然要增加;分权型组织,上级机关集中管理大事,具体事务较少,因此管理幅度可加宽,管理层次可减少。其次,组织内部如果能充分授权,领导者比较超脱,则管理幅度可增大,管理层次减少;反之则减少管理幅度,增加管理层次
(3)下属工作性质及其难易程度制约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如果所管理的工作有较大的稳定性、常规性,则管理幅度可适当加大,管理层次适当减少;如果管理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极不稳定,则应当缩小管理的幅度,适当增加管理的层次。
(4)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社会对组织的需求、社会道德风尚及意识形态,以及与组织有关的家庭或家族意志等。记得林志Y在课本中好像有说到比较家族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家庭企业偏向集权,所以管理的幅度就小层次多。而跨国公司则相反。
另外企业的生命周期也会有影响,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一个有趣的命题:“小企业靠权威,中企业靠制度,大型企业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