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伯福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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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伯福法則[1]
拉伯福法則:人們會去做受到獎勵的事情。
提出者:管理專家米契爾·拉伯福
美國一個管理者叫米契爾·拉伯福,最初受困於企業管理,當他試圖從汗牛充棟的管理理論中尋找自己所需時,有人告訴他“當你不能理解一項問題時,就回頭去從最基本的來,你會發現一些答案的。最偉大的真理往往太重要了,以至於不可能是新的”。就這樣,米契爾·拉伯福回過頭去從自己的管理實踐中反覆思索,最後終於悟出了一條他所說的“最簡單、最明白,然而也是最偉大的管理原則”——人們會去做受到獎勵的事情。
人們會去做能夠受到他所希望的獎勵的事情,而不會去做他所害怕受到處罰的事情。
拉伯福認為企業在獎勵員工方面最常犯的有十大錯誤:
- 需要有好成果,但卻去獎勵那些看起來最忙、工作最久的人;
- 要求工作的品質,但卻設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 希望對問題有治本的答案,但卻獎勵治標的方法;
- 光談對公司的忠誠感,但卻不提供工作保障,而是付最高的薪水給最新進的員工或威脅要離職的員工;
- 需要事情簡化,但卻獎勵使事情複雜化和製造瑣碎的人;
- 要求和諧工作環境,但卻獎勵那些最會抱怨且光說不幹的人;
- 需要有創意的人,但卻責罰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的人;
- 光說要節儉,但卻以最大的預算增幅,來獎勵那些將他們所有的資源耗得精光的職員;
- 要求團隊合作,但卻獎勵團隊中某一成員而犧牲了其他人;
- 需要創新,但卻處罰未能成功的創意,而且獎勵墨守成規的行為。
因此從根本上對於一個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符合企業組織利益的明確的價值標難,並以獎懲的具體規則明白無誤地表現出來。
拉伯福在實踐中有兩大發現:
一是你得到的是你獎勵的行為。你不會得到你所希望的、要求的、渴望的或哀求的,你得到的是你所獎勵的。即你要求人們做出什麼行為,與其僅僅停留在希望上、要求上,不如對這種行為作出明明白白的獎勵來得更有效。
二是在嘗試著做正確的事時,人們很容易掉人這樣的陷阱:即獎勵錯誤的行為,而忽視或懲罰正確的行為。人們往往犯這樣的錯誤:希望、要求得到A,卻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往往不經意地獎勵了B。
對照拉伯福的十個錯誤,企業應該時常反思:
- 是不是口頭上宣佈講究實績、註重實效,卻往往獎勵了那些專會做錶面文章、投機取巧之人?
- 我們是不是口頭上宣佈員工考核以業績為主,卻往往憑主觀印象評價和獎勵員工?
- 我們是不是口頭上宣佈鼓勵創新,卻往往處罰了敢於創新之人?
- 我們是不是口頭上宣佈鼓勵不同意見,卻往往處罰了敢於發表不同意見之人?
- 我們是不是口頭上宣佈按章辦事,卻往往處罰了堅持原則的員工?
- 我們是不是口頭上鼓勵員工勤奮工作、努力奉獻,卻往往獎勵了不幹實事、專事搗鬼、鑽營之人?
總而言之,管理的問題歸根結底是表現與獎懲的不恰當,只要在兩者之間建立正確而明確的關係,一切問題自當迎刃而解。
- ↑ 於艷華. 成功者必知的著名定律.中國商業出版社, 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