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鼎立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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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鼎立理論(The rule of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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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認為,每一個行業發展到最後都會形成由三個大公司所霸占的局面,這就是他們提出的“三強鼎立法則”(Rule of Three)。 當我們檢閱各個行業的明星企業的時候,從航空業的聯合、美洲和三角洲,到快餐業的麥當勞、漢堡王和溫迪斯,你會發現,“3”確實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數字。其他運氣好的公司,在自己的利基市場上分得一杯羹,運氣差的則徘徊掙扎於大眾化和專業化的鴻溝之間,看不到未來。
三強鼎立法則解釋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由3家大公司主宰行業、 其他中小公司服務專業化細分市場的局面, 並且指出瞭如何據此決定企業發展戰略。在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行業發展到最後,都不由形成這種“三足鼎立”的局面。 有證據顯示,這些市場三強最終能夠占據到70%—90%的市場份額。這一理論亦提及那些三強外的企業,不管是市場的全面手,還是專業化公司,他們扎根於自己的細分市場,最終也能取得成功。然而,一旦他們的經營戰略發生偏頗,則很容易陷入絕境。
兩位美國教授Rajendra Sisodia和Jagdish Sheth,圍繞著“三強鼎立法則”進行了一系列的經驗研究和實證調查, 基於數年時間、對上百家美國全國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Sisodia和Sheth發現,每一個市場確實都被三個市場領袖主宰著,圍繞著這三大員的其他公司,要麼在某一利基產品(Niche Product)上取得優勢(如生產高端音響設備),要麼在某一利基市場(Niche Market)上取得成功(如專門為職業女性提供時尚用品)。 Sisodia和Sheth說,大多數市場看起來就像一個大型購物中心, 各種各樣的專賣店拱衛著幾家大商場。
在三強鼎立原則中,一個公司一旦脫離大眾市場,要麼走向沉淪,要麼就在 “利基市場 ” 找到立足點。利基市場就是由較小的市場中一些需要尚未被滿足的一群消費者所組成。細分的產品進入這個小型市場有盈利的基礎。簡單來說,就是不追求市場份額的情況下,以獨特的優勢贏得一群獨特消費者需求的戰略,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能獲得比大眾市場更多的利潤空間,也是另一種溢價。
各種規模不同的企業可以根據這一法則來制定相應的競爭戰略。
- 無法對很多例外情況進行解釋。
- 可能存有其他影響因素,需要進一步探討。
- 有些人認為,根本不存在這個神奇的“3”,在美國各個行業造成三強鼎立的原因是美國的反壟斷法。
- 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其應用範圍同樣有限。 對於歐盟來說,也許“四強鼎立”更為適宜。
好象三國戰記啊,三足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