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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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 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併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 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 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 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 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西曆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 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十) 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 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十) 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麵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麵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 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 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x換出資產賬麵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 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於債務賬麵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麵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麵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後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事有的股權的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職;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1) 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 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麵價值, 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金額。
(十五) 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製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 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製現金流量表。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基礎、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 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順序號編號名稱
1 1001現金
2 1002銀行存款
3 1009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短期投資
5 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應收票據
7 1121應收股息
8 1131應收賬款
9 1133其他應收款
10 1141壞賬準備
11 1201在途物資
12 1211材料
13 1231低值易耗品
14 1243庫存商品
15 1244商品進銷差價
16 1251委托加工物資
17 1261委托代銷商品
18 1281存貨跌價準備
19 1301待攤費用
20 1401長期股權投資
- 140101股票投資
- 140102其他股權投資
21 1402長期債權投資
- 140201債券投資
- 140202其他債權投資
22 1501固定資產
23 1502累計折舊
24 1601工程物資
25 1603在建工程
- 160301建築工程
- 160302安裝工程
- 160303技術改造工程
- 160304其他支出
26 1701固定資產清理
27 1801無形資產
28 1901長期待攤費用
29 2101短期借款
30 2111應付票據
31 2121應付賬款
32 2151應付工資
33 2153應付福利費
34 2161應付利潤
35 2171應交稅金
- 217101應交增值稅
- 21710101進項稅額
- 21710102已交稅金
- 21710103減免稅款
- 2171010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 21710105轉出未交增值稅
- 21710106銷項稅額
- 21710107出口退稅
- 21710108進項稅額轉出
- 21710109轉出多交增值稅
- 217102未交增值稅
- 217103應交營業稅
- 217104應交消費稅
- 217105應交資源稅
- 217106應交所得稅
- 217107應交土地增值稅
- 217108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 217109應交房產稅
- 217110應交土地使用稅
- 217111應交車船使用稅
- 217112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2176其他應交款
37 2181其他應付款
38 2191預提費用
39 2201待轉資產價值
- 220101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 220102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0 2301長期借款
41 2321長期應付款
42 3101實收資本
43 3111資本公積
- 311101資本溢價
- 31110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 31110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 311107其他資本公積
44 3121盈餘公積
45 3131本年利潤
46 3141利潤分配
- 314101其他轉入
- 31410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 314109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 314110應付利潤
- 314111轉作資本的利潤
- 314115未分配利潤
47 4101生產成本
48 4105製造費用
49 5101主營業務收入
50 5102其他業務收入
51 5201投資收益
52 5301營業外收入
53 5401主營業務成本
54 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5 5405其他業務支出
56 5501營業費用
57 5502管理費用
58 5503財務費用
59 5601營業外支出
60 5701所得稅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併:
1.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併入“材料”科目。
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科目合併為“生產費用”科目,並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各項現金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賬務處理:
(一) 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因支付職工出差費用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餘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 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賬面餘額,並將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或“現金”等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現金溢餘,應按實際溢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現金溢餘金額超過應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部分,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 10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並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一) 採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製付款憑證。如有多餘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餘款收賬通知編製收款憑證。
(二) 採用商業匯票方式。
1.採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併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製付款憑證。
2.採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併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製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必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併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製收款憑證。
(三) 採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後,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後,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製付款憑證。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製收款憑證。
(四) 採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後,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製付款憑證。
(五) 採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後,根據匯款回單編製付款憑證。
(六) 採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後,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製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於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製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的,不作賬務處理。
(七) 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於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於承付的款項,應於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製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於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於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 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製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製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 發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製收款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度終了,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並按月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有外幣存款的小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期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等)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一) 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二)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的匯兌損益,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的期間內發生的,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成本;
(三) 除上述情況外,匯兌損益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 10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採購時,匯往採購地銀行開立採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採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採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餘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餘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後,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併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併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划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划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並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於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 1101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准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准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 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 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技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麵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餘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 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企業應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二) 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三) 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所獲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四) 出售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應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短期投資的總市價低於總成本的差額,應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六、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各種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 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二、小企業應定期或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持有的短期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短期投資應按照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當總市價低於總成本時,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三、會計期末,小企業應將持有的短期投資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於總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其市價以後又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可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期應提取的短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本科目的期投資跌價準備低於總成本的金額貸方餘額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低於總成本的金額大於本科目的貸方餘額,應按其差額提取跌價準備;如果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低於總成本的金額小於本科目的貸方餘額,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如果當期短期投資總市價高於總成本,應將本科目的餘額全部沖回。
四、出售短期投資時,按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資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可在期末一併調整。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 1111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小企業應在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麵價值入賬。帶息應收票據,應在期末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
三、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 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科目。
(二) 小企業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票據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應於期末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麵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 小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餘額,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餘額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支款通知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餘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應按轉作貸款的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 應收票據到期,應分別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應收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後,期末不再計提利息,其應計提的利息,在有關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待實際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財務費用。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五、小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待到期不能收迴轉入應收賬款後,再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麵價值和應計利息。
- 1121應收股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及進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企業應收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購入股權投資時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購入的債券投資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購入股票,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企業購入的債券,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技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應收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技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於被技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按應取得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收到利息時,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利息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債權投資利息。
- 1131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小企業,預收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小企業應收賬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票麵價值,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
(一) 以應收賬款等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銀行借款時,應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借款本金並考慮借款期限,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
(二) 企業將應收債權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債務人及銀行之間的協議不附有追索權的,即在所售應收債權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夠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進行追償,所售應收債權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的情況下,其會計處理為:
1.企業應按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達成的協議,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已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的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實際發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如果等於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應按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如為現金折扣,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原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預計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與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如有差額,除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外,對應補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對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回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如果上述銷售退回等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其會計處理應比照本制度中關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有關銷售退回的規定處理。
(三) 企業在出售應收債權過程中如附有追索權,即在有關應收債權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有權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追償,或按照協議約定,企業有義務按照約定金額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債權,則應按本制度中關於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原則執行。
四、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地計提壞賬準備。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當查明原因,對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預收的款項。
- 1133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置“備用金”科目的小企業撥出的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其他應收、暫付款主要包括:
(一) 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二) 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三)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四) 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三、小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準備。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的提取及轉回等,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 1141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
二、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有關的壞賬準備。
三、小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按規定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四、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有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等,具體採用何種方法由小企業自行確定。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或+)本科目的貸方餘額(或借方餘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大於本科目的貸方餘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小於本科目的貸方餘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的金額為零,應將本科目的餘額全部沖回。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數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 1201在途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小企業購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發票等憑證或已支付貨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運抵時,應按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待購入的材料、商品等運抵企業並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購入但尚未運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 1211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燃料、包裝物等的實際成本。小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備查賬簿和有關的明細賬,核算其收髮結存數額,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範圍內。
二、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 買價;
(二) 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不包括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按規定根據運輸費的一定比例計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三) 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起;
(四) 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並減去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五) 購入物資負擔的稅金(如關稅等)和其他費用。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購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購入材料成本中。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企業,購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所購材料的成本。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購入商品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採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營業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以上第(一)項應當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第(二)、(三)、(四)、(五)項,凡能分清的,應直接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不能分清的,應按材料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合理分攤計入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三、取得並已驗收入庫材料的賬務處理:
(一) 小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原已記入“在途物資”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二) 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小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委托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三) 投資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兩者之和,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 小企業接受捐贈的材料,如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發出材料的賬務處理:
(一) 小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領用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實際成本,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隨同商品出售並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出租、出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出租包裝物),借記“營業費用”科目(出借包裝物),貸記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裝物,應加強實物管理,併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到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押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會計分錄。
五、小企業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採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六、小企業出售材料,按已收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小企業的各種材料,應當定期清查盤點。盤盈的各種材料,按該材料的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或毀損的材料,其相關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屬於其他情況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八、本科目應按材料及包裝物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材料明細賬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企業至少應有一套同時包括數量和金額的材料明細賬,由財務會計部門登記,也可以由材料倉庫的管理人員登記數量,定期由財務會計部門稽核並登記金額。
九、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材料及包裝物的實際成本。
- 1231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二、購入、自製、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構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點,比照“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或分次攤銷的方法。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經發生毀損、遺失等,不能再繼續使用的,應將其賬麵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四、小企業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當加強實物管理,併在備查簿中登記。
五、本科目應按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 1243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庫存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包括庫存的外購商品、自製商品產品等。
小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本企業的產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從事工業生產的小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
從事工業生產的小企業,其庫存商品主要指產成品。產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所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 小企業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按實際成本核算的情況下,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度終了,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對發出和銷售的產成品,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或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二) 小企業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小企業在銷售產成品並結轉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其庫存商品主要指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購入商品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採購費用,不計入購入商品的實際成本,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的營業費用。
(一) 庫存商品採用進價核算:
1.小企業庫存商品採用進價核算的,購入的商品在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應付款項,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2.銷售發出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可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計算已銷商品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小企業結轉發出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庫存商品採用售價核算:
1.小企業庫存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購入的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商品進價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計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2.銷售發出的商品,平時可按商品售價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月度終了,應按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小企業清查盤點鐘發現的庫存商品盤盈,應按該商品的市價或同類、類似商品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發現的庫存商品盤虧或毀損,其相應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後,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即如當期營業外支出;屬於其他情況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五、本科目應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各種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 1244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的情況下,其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小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委托加工物資"、“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的商品發生溢餘,應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管理費用”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發生損失,按進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計金額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之後的餘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應由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售價與進價的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月度終了,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
差價率=月末分攤前本科目餘額÷(月末“庫存商品”科目餘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差價率
上述所稱“主營業務收入”,是指採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可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採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應負擔的進銷差價,並應於年度終了,對商品的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四、本科目應按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 1251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還應同時結轉進銷差價。小企業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 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按規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按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 1261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二、小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時,按實際成本(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委托代銷商品的,月度終了,應將售出委托代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實際成本。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受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 1281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於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其成本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
可變現凈值,是指小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後的金額。
三、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合併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
四、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 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 企業使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 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材料或商品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相關材料或商品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四) 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 其他足以證明有關存貨實質上發生減值的情況。
五、會計期末,小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應按該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其價值以後得以恢復,應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以原計提的金額為限。
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以外,小企業售出商品時可不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待期末時一併進行調整。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 1301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等。
企業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當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對低值易耗品採用分次攤銷法的,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按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三、小企業預付給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等,應於預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財產保險費應在保險的有效期限內、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應在租賃期間內平均攤銷,借記“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發生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 1401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 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 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 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 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五、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應根據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進行調整。
(二) 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如被技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如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
- 1402長期債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的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准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債券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面值;
2.溢折價;
3.應計利息。
(二)其他債權投資。小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1賬進行明細核算:
1.本金;
2.應計利息。
企業購入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等相關稅費,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三、長期債權投資成本的確定。
(一) 以支付現金方式購入的長期債權技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應收利息,還應扣除應收利息部分)後的金額作為債券技資的成本。
(二) 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四、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 小企業購入的長期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後的金額,作為債券技資的成本。該成本減去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以直線法攤銷。
長期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券,按期計提的利息,記入本科目;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於確認利息收入時,記入“應收股息”科目。
(二) 小企業購入長期債券付款時,按債券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借記“應收股息”科目。
(三) 小企業購入溢價發行的債券,應於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技資收益”科目。企業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對於每期應分攤的折價金額,應增加投資收益。
(四) 出售債券或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對於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應收利息,應貸記“應收股息”科目,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五、小企業進行除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技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其他債權投資到期收回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債權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小企業應按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進行明細核算,並按債權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本金(或本息)和未攤銷的溢折價金額。
- 1501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指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預計凈殘值,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三、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等稅金、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二) 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其成本。
(三)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其成本。
(四)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後的金額作為其成本。
(五)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則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
(六)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其成本。
(七) 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麵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其成本。
四、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一) 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買價加上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其他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二)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建造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小企業以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借款費用等。
(三)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四)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本科目項下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小企業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借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五)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
(六)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七) 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五、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生產的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是生產產品的成本實質性降低等,應將發生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可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發生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中,按上述原則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六、固定資產減少的賬務處理。
(一)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二) 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三)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本制度中關於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處理。
(四) 捐贈轉出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餘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七、小企業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 1502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折舊年限和凈殘值,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三、除下列情況外,小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 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按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四、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及原因在變更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小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改良後,應當根據調整後的固定資產成本,並根據本企業的使用情況合理估計折舊年限和凈殘值,提取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
五、小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後的金額。
六、小企業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八、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 1601工程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建築工程等購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的實際成本等。
二、小企業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應按實際成本和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對領出的剩餘工程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工程完工後剩餘的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存貨的,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轉入存貨的剩餘工程物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五、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的賠償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營業外收支。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為工程購入但尚未領用的材料及購入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等。
- 160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進行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成本。
為在建工程需要專門購入的工程物資,購入時應通過“工程物資”科目進行核算,待實際用於在建工程時轉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建築工程;
(二) 安裝工程;
(三) 技術改造工程;
(四) 其他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
(一) 發包的工程,應於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撥付給承包企業的材料抵作預付備料款的,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自營的工程,領用工程用物資時,應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工程物資”等科目;工程領用本企業材料的,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材料”科目,接不能抵扣的增值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加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按應交納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三)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證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借記本科目(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有關測試費用,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實際成本。
- 1701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應交納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於生產經營期間產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生產經營期間產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餘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清理凈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 1801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無形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技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價作為實際成本。
(四) 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等作為其實際成本。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与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研發費用,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五) 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麵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三、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技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三)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
(四) 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申請註冊過程中的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相關研發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五) 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麵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 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七) 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按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其攤銷年限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入賬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
- 1901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二、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於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餘價值。
-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小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應當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並按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 2111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付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 小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 應付票據到期,如小企業無力支付票款,按應付票據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三、如為帶息應付票據,應當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息。
- 2121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小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董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抵付應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三、小企業如有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或是被其他單位承擔的應付款項,應轉入資本公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 2151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按照勞動工資制度的規定,根據考勤記錄、工時記錄、工資標準等,編製“工資單”,計算各種工資。
三、財務會計部門應將“工資單”進行彙總,編製“工資彙總表”按規定手續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小企業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存儲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
(一)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應由採購、銷售費用開支的人員工資,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 應由工程負擔的人員工資,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應由福利費開支的人員工資,借記“應付福利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小企業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彙總表”進行登記。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如果小企業本月實發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如果企業實發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餘額。如果不是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應付工資大於實發工資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為工資結餘。
- 2153應付福利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提取的福利費。
二、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職工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等,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福利費的結餘。
- 2161應付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並經批准分配的利潤(含現金股利,下同)。
二、小企業應當根據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分配的利潤, 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利潤。
- 2171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
小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目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應交增值稅小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並按規定進行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本規定中以下各項除特別註明外,均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的情況:
1. 國內採購的物資,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會計分錄。
2. 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資各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終所占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 接受應稅勞務,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 進口物資,按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進口物資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 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買價減去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 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於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計入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的成本,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
7. 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等),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8. 有出口物資的企業,其出口退稅按以下規定處理:
(1)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生產性小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因應抵扣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2) 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小企業,物資出口銷售時,按當期出口物資應收的款項及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的合計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出口物資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規定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9.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或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結轉後,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二) 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如本月為多交增值稅的,應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 應交消費稅
1.小企業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退貨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製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按規定准予抵扣的,對於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徵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生產性小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物資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徵後退辦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物資的生產性小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6.小企業將物資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7.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 應交營業稅
1.小企業發生應交納營業稅的經濟業務,按其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2.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 應交資源稅
1.小企業銷售物資按規定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的物資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3.小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和代扣代交的資源稅,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資源稅,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
4.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在購入液體鹽時,按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按外購價款減去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交的資源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將銷售固體鹽應交納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交時,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交納的資源稅,借記本科目(應交資源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應交所得稅
1.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土地增值稅
1.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小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交納的城市統護建設現,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 小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十) 應交個人所得稅
1.小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業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稅,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小企業收到退還的所得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小企業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應於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屬於增值稅的,應於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 2176其他應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
- 2181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具體包括:
(一) 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二) 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三) 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四) 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二、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 2191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規定預提計入本期成本費用的各項支出,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發生的支出大於已經預提的數額,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 2201待轉資產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二)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三、接受捐贈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及相關稅費作為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及相關稅費作為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一般納稅入按規定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庫存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入賬,售價與確定的進價之間的差額,作為商品進銷差價處理。
(二)本科目的期末結轉:
1. 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按本科目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餘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2.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本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餘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中需要在以後年度結轉的部分。
- 2301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小企業借入的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在滿足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時至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後發生的,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一)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是指同時滿是以下三個條件: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二) 如果國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其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
(三)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前其正常使用;
3.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
四、小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利息、匯兌損失等)應按照上述規定,分別計入有關科目: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等科目;屬於發生的與固定資產購建有關的借款費用,在符合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與購建固定資產相關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應沖減所購建固定資產的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或債權入設置明細賬,並按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 2321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設備價款,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 3101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際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小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作為資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 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小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註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技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投資者應事有小企業註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 符合增資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增資。
(二) 按法定程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
四、小企業按法定程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因減資而使股份發生變動量的情況,在本科目的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五、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於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投資,在投資者賬戶有關明細賬及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數額。
- 3111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資本溢價;
(二)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三)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四) 其他資本公積。
三、資本公積的賬務處理:
(一) 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應事有小企業註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二) 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 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按接受捐贈待轉資產的價值,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餘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如果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餘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自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四、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實有的資本公積。
- 3121盈餘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
(二) 任意盈餘公積;
(三) 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小企業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用盈餘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潤”科目;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應當於實際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小企業按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應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貸記本科目(任意盈餘公積)。
四、小企業應按盈餘公積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小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餘額。
- 3131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3141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實現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積存餘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其他轉入;
(二)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五) 應付利潤;
(六) 轉作資本的利潤;
(七) 未分配利潤。
三、小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貸記本科目(其他轉入)。
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應當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四、小企業按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的應轉增資本的金額,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本科目(轉作資本的利潤),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五、小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應增設“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有關科目,按應調整增加的應交稅金,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應按調整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扣除調增應交稅金的部分,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有關科目。
經調整後,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貸方餘額,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借方餘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六、年度終了,小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
七、本科目年末餘額,反映小企業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 4101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等)、自製材料、自製工具、自製設備等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基本生產成本;
(二) 輔助生產成本。
三、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於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屬於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間接費用,應當在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後,再轉入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明細科目;其他間接費用先在“製造費用”科目彙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產品成本。
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材料”、“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生產產品應負擔的製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月度終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四、已經生產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於月度終了,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於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及成本計算方法。
六、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帳(或成本計算單),並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向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 4105製造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
發生的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車間支付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生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製造費用應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的現定,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 按生產工人工資;
(二) 按生產工人工時;
(三) 按機器工時;
(四) 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
(五) 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動力、生產工人工資及應提取的福利費之和);
(六) 按產品產量。
具體採用哪種分配方法,由小企業自行決定。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四、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並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五、除季節性生產外,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 5101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二、小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收入實現,並將已實現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一) 小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 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三)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小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計量。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小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給予的現金折扣,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的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取得當期的財務費用。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
三、小企業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
(一) 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 銷售退回,是指小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不進行賬務處理。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銷售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併處理。
對於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58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並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企業應按退回商品相對應的收入,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給購買方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如為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還應同時確認與所退回商品相對應的進銷差價)。經過上述調整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金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記或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或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四、實現的勞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小企業在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勞務服務收入,貸記本科目,應交納增值稅的,還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五、小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應於滿足列條件時確認:
(一)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二)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應按小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定。
六、本科目應按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102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比照主營業務收入的規定辦理。
二、小企業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現的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20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小企業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應收股息”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技資的賬麵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出售或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長期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利息,貸記“應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小企業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301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出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二、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所取得的收益,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對於查明的固定資產盤盈,按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大於無形資產賬面餘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小企業取得的罰款凈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401主營業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二、月度終了,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月銷售的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的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銷售商品退回,可以單獨計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本月銷售商品尚未結轉成本的,也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
三、小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銷售商品等的實際成本。確定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成本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銷售成本按售價結轉,月度終了,計算並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將已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進價。
四、本科目應按銷售及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一、本核算小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二、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的各種稅金,應於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科目應無餘額。
- 5405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及相關的稅金和附加。
二、小企業銷售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科目。出租包裝物,在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應當結轉成本,借記科目,貸記“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501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收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可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併入本科目。
二、小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502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組識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如小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工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
商品流通企業可不設置本科目,而將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二、發生的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發生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交納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給工會部門的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按規定攤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503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資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範圍內。
二、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等,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601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罰款支出、非常損失等。
二、小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的賬務處理:
(一) 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進行固定資產清理所發生的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二) 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固定資產盤虧,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等科目。
(五)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小於無形資產賬面餘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借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5701所得稅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
二、小企業應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三、小企業計算的當期所得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四、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而退還的所得稅,應在實際收到退還的所得稅時,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小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所得稅返還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編號 | 會計報表名稱 | 編報期 |
---|---|---|
會企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度報告、年度報告 |
會企02表 | 利潤表 | 月度報告、年度報告 |
會企03表 | 現金流量表 | 年度報告(按需要選擇編製) |
會企01表附表1 | 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 月度報告、年度報告 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 |
- 資產負債表
- 會小企01表
- 編製單位: ……年……月……日 單位: 元
資產 | 行次 | 年初數 | 期末數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 行次 | 年初數 | 期末數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貨幣資金 | 1 | 短期借款 | 68 | ||||
短期投資 | 2 | 應付票據 | 69 | ||||
應收票據 | 3 | 應付賬款 | 70 | ||||
應收股息 | 4 | 應付工資 | 72 | ||||
應收賬款 | 6 | 應付福利費 | 73 | ||||
其他應收款 | 7 | 應付利潤 | 74 | ||||
存貨 | 10 | 應交稅金 | 76 | ||||
待攤費用 | 11 | 其他應交款 | 80 |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 | 21 | 其他應付款 | 81 | ||||
其他流動資產 | 24 | 預提費用 | 82 | ||||
流動資產合計 | 31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 86 | ||||
長期投資: | 其他流動負債 | 90 | |||||
長期股權投資 | 32 | 流動負債合計 | 100 | ||||
長期債權投資 | 34 | 長期負債: | |||||
長期投資合計 | 38 | 長期借款 | 101 | ||||
固定資產: | 長期應付款 | 103 | |||||
固定資產原價 | 39 | 其他長期負債 | 106 | ||||
減:累計折舊 | 40 | 108 | |||||
固定資產凈值 | 40 | 長期負債合計 | 110 | ||||
工程物資 | 44 | ||||||
在建工程 | 45 | 負債合計 | 114 | ||||
固定資產清理 | 46 |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 |||||
固定資產合計 | 50 | 實收資本 | 115 | ||||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 資本公積 | 120 | |||||
無形資產 | 51 | 盈餘公積 | 121 | ||||
長期待攤費用 | 52 | 其中:法定公益金 | 122 | ||||
其他長期資產 | 53 | 未分配利潤 | 123 | ||||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合計 | 60 |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 | 124 | ||||
資產合計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總計 | 135 |
- 利潤表
- 會小企02表
- 編製單位: ---年---月---日 單位:元
項 目 | 行次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主營業務收入 | 1 | ||
減:主營業務成本 | 4 | ||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 5 | ||
二、主營業務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 10 | ||
加:其他業務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11 | |||
減:營業費用 | 14 | ||
管理費用 | 15 | ||
財務費用 | 16 | ||
三、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 18 | ||
加: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 19 | ||
營業外收入 | 23 | ||
減:營業外支出 | 25 | ||
四、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 27 | ||
減:所得稅 | 28 | ||
五、凈利潤(凈虧損以“-”號填列) | 30 |
- 補充資料:
- 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 現金流量表
- 會小企03表
- 編製單位: ---年度 單位:元
項 目 | 行 次 | 上年數 | 本年數 |
---|---|---|---|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 1 | ||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8 | ||
現金流入小計 | 9 | ||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 10 | ||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 12 | ||
支付的各項稅費 | 13 | ||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18 | ||
現金流出小計 | 20 | ||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21 | ||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 22 | ||
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 23 | ||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 | 25 | ||
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28 | ||
現金流入小計 | 29 | ||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 30 | ||
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 31 | ||
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35 | ||
現金流出小計 | 36 | ||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37 | ||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 38 | ||
借款所收到的現金 | 40 | ||
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43 | ||
現金流入小計 | 44 | ||
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 45 | ||
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 46 | ||
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52 | ||
現金流出小計 | 53 | ||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 54 | ||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 55 | ||
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 56 |
- 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 會小企01表附表1
- 編製單位: ----年----月 單位:元
項 目 | 行次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應交增值稅: | |||
1.年初未抵扣數(以“-”號填列) | 1 | × | |
2.銷項稅額 | 2 | ||
出口退稅 | 3 | ||
進項稅額轉出 | 4 | ||
轉出多交增值稅 | 5 | ||
6 | |||
7 | |||
3.進項稅額 | 8 | ||
已交稅金 | 9 | ||
減免稅款 | 10 | ||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 11 | ||
轉出未交增值稅 | 12 | ||
13 | |||
14 | |||
4.期末未抵扣數(以“-”號填列) | 15 | × | |
二、未交增值稅: | |||
1.年初未交數(多交數以“-”號填列) | 16 | × | |
2.本期轉入數(多交數以“-”號填列) | 17 | ||
3.本期已交數 | 18 | ||
4.期末未交數(多交數以“-”號填列) | 20 | × |
(一) 資產負債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現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的各種隨時變現、並準備隨時變現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等,減去已計提跌價準備後的凈額。本科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和已背書轉讓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
(4)“應收股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息”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應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等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餘額,應在本表中增設“預收賬款”項目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凈額口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7)“存貨”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包括各種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在途物資”、“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後的金額填列。
(8)“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9)“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0)“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不准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投資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1)“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不准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投資的賬面餘額。長期債權投資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12)“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小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3)“工程物資”項目,反映小企業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4)“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小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以“-”號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7)“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中在1年內(含1年)攤銷的部分,應在本表 “待攤費用”項目填列。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攤銷的數額後的金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口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1)“應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在本表內增設“預付賬款”項目填列。
(22)“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3)“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4)“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5)“應交稅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種稅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6)“其他應交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7)“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8)“預提費用”目,反映小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合併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29)“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
(30)“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1)“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2)“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包括小企業接受捐贈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尚未轉入資本公積的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後的金額填列。
(33)“實收資本”項目,反映小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4)“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資本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5)“盈餘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餘額,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所屬的“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6)“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二) 利潤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實現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支出後的凈額口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如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的管理費用也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元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凈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13)補充資料中“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反映小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並經批准的當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三) 現金流量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或本年實際發生數。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還應在“上年數”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現金流量表與本年度現金流量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3.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小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小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註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4.現金流量表應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5.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凈額反映。小企業應採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6.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減去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小企業銷售材料等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外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工資”、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小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並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稅費、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也不包括因多計等原因於本期退回的各項稅費。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後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小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吸收技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接受現金捐贈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等。小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利潤”、“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小企業外幣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採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四) 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應交增值稅的情況。
2.本表“應交增值稅”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數”項目,反映小企業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本項目以“-”號填列。
(2)“銷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3)“出口退稅”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款口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退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4)“進項稅額轉出”項目,反映小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記錄填列。
(5)“轉出多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多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6)“進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7)“已交稅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已交稅金”專欄的記錄填列。
(8)“減免稅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減免稅款”專欄的記錄填列。
(9)“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10)“轉出未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未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稅”各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有關記錄填列。
(五) 會計報表附註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小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註應披露如下內容:
1.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等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2.其他重要事項
(1) 應收票據貼現,用於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利率、貼現率等;
(2) 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3) 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4) 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
(5) 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對小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等。
對我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