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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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存款(bank draft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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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存款是指企業在採用銀行匯票轉賬方式時,為了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1]
銀行匯票是由企業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持往異地採購商品時辦理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企業向銀行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並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取得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編製付款憑證.
銀行匯票存款的審查內容[1]
1、審查企業銀行匯票存款的設置是否確屬企業的業務所需,數額是否適當。
2、審查企業在辦理銀行匯票存款時是否向銀行提交了委托書和申請書,是否取得相應金額的銀行匯票,並及時入賬。
3、審查銀行匯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4、審查多餘的或過期的銀行匯票存款是否及時轉賬,有無長期掛賬的現象。
(1)審查銀行匯票申請書,查明被查單位與收款單位有無業務往來。
(3)在分析使用匯票結算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明細賬,審查其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而挪用匯票存款或侵占行為。
(4)核對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審查其款項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分析是否為未達賬項,否則,應查明是否收到無效或過期匯票。
銀行匯票存款的核算[2]
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
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科目,
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
借記“物資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
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如有多餘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科目。
北京中財網公司為取得銀行匯票將20000元款項交與銀行,並於數日後使用匯票購買商品取得發票價稅共計金額11700元,之後將餘額退還開戶銀行,則所做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銀行匯票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購買商品並取得發票時
借:物資採購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11700
將餘額退還開戶銀行時
借:銀行存款 83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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