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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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Pay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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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註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於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註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徵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徵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徵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審查應交增值稅的主要方法[1]
- 一、審查應交增值稅
審查應交增值稅,主要是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運用審閱法、抽查法審查逐項稅額。
主要是通過四個環節:
一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是否屬實是否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必須填列的有關事項。
二是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有無以普通發票或集團內部發票抵扣增值稅的情況。
三是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否有抵扣現象。
四是用於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有抵扣現象。
另一方面是運用復演算法審查銷項稅額。當期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與適用稅率相乘,看其是否與當期銷項稅額相一致,如不一致或發現多月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的異常現象,應引起特別關註,並予以深查。
- 二、審查“產品銷售收入”賬
審查“產品銷售收入”賬,主要是運用審閱法、盤點法、核對法對“產品銷售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賬進行的審查。一是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看其是否分別核算銷售額,如沒有分別核算的,是否一律從高適用稅率。二是企業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看其是否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產品的銷售額,如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三是產品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應按規定重新核定產品售價及銷售額。四是核對發票存根聯與銷售收入記賬憑證所附銷售發票記賬聯銷售額是否一致,看其有無隱匿銷售收入的問題。
- 三、審查存貨
運用審閱法、逆查法、抽查法對存貨進行審查,也可與其他賬戶配合審查,效果更佳。一是以貨物抵賬的原材料、產成品賬務處理是否正確。二是在企業統一核算,相關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情況下,將貨物或生產的產品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其是否作為銷售處理入賬。三是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是否作銷售收入處理入賬。四是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分配給股東、投資者及無償贈送他人的,是否作銷售收入處理入賬。五是對產品進行盤點,看賬實是否相符,有無隱匿、虛構產品銷售收入的現象。
- 四、審查其他賬戶
運用審閱法對其他賬戶進行審查時,重點要查清以下內容:一是審查各成本、費用類賬戶,對紅字沖減的費用,應予以特別註意,看其是否有隱匿廢料銷售收入、對外提供勞務收入、外轉供水電收入等。還要註意審查職工生活區用電、水、氣的進項稅額是否轉出。二是審查“在建工程”賬,看在建工程項目耗用的材料、水、電進項稅額是否轉出。三是審查往來賬項,看在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上,有無隱匿銷售收入的問題,特別是向購貨方收取的附加費用容易隱藏在此,必要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核對。四是審查“營業外收入”賬,看其是否有隱瞞收入的現象。五是審查“固定資產清理”賬,看其處理銷售應徵消費稅的汽車變價收入是否按簡易辦法計徵增值稅。六是審查“待處理財產損益”賬,看其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轉出。
- 一、明細科目及專欄的設置
一般納稅企業對應交的增值稅,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期末如果有借方餘額,則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還應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為了核算一般納稅企業在月終時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或多交的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還應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貸方登記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未交增值稅;借方登記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多交增值稅和本月實際交納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若為借方餘額則反映多交的增值稅。
- 二、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
1、一般納稅企業部分增值稅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企業採購物資時,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採購”、“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賬務處理。
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的賬務處理。
購進的物資或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遭受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或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併處理。
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即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或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即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 三、一般納稅企業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例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材料採用實際成本計價進行日常核算。該公司2002年8月31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餘額為17000元,該借方餘額為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可從下月的銷項稅額中抵扣。9月份發生涉及增值稅的經濟業務及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價款5400000元,增值稅額為918000元,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已經達到並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5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18000
貸:銀行存款 6318000
2、銷售產品收入累計為6800000,增值稅額為1156000元。產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妥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795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56000
3、用銀行存款交納九月份增值稅22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220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0
4、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實際成本為20000元,應由該批原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額3400元。
借:在建工程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1360 (40%進項稅總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60
5、月末,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九月份應交增值稅=1156000+1360–918000–17000=222360(元)
九月份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222360–220000=236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36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2360
下月(十月份)上交九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2360
貸:銀行存款 2360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賬務處理
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包括勞務),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額均不計入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相應地,其他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而應計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不註明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按不含稅價格計算,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併方法計算的,即: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例2】某小規模納稅企業本期購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原材料價款為50000元,增值稅額為8500元,材料驗收入庫,貨稅款已付清。該企業本期銷售產品,含稅價格為84800元,已辦妥托收手續,貨款尚未收到。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貸:銀行存款 58500
2、銷售產品
不含稅價格=84800÷(1+6%)=80000(元)
應交增值稅=80000×6%=4800(元)
借:應收賬款 84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800
- ↑ 張元珍.審查應交增值稅的主要方法.中國審計,200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