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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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Raw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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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是指企業用於製造產品並構成產品實體的購入物品,以及購入的用產品生產但不構成產品實體的輔助性物資等。
原材料可分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燃料。
原材料明細分類核算的財務組織通常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兩套帳”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較大,而且重覆記帳;
第二種,“一套帳”形式,亦稱“帳卡合一”。
1)收到結算憑證的同時將材料驗收入庫;
2)結算憑證先到、材料後入庫;
3)材料先驗收入庫、結算憑證後到(假入庫)。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而對於材料收發業務較多且計劃成本資料較為健全、準確的企業,一般都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收發核算。
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其優點主要表現為:
1)有利於考核採購部門的工作成績;
2)有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監督;
3)有利於考核耗用材料部門的工作成績;
4)有利於簡化會計處理手續。
採用計劃成本計價適用於:計劃成本資料核算比較健全準確,成本計劃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礎。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的特點是:收發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原材料的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均按計劃成本登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將發出的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其具體帳務處理可分為以下四方面:
1、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未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只需按發票帳單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不必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即:
借:物資採購 (實際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在小規模納稅人下的增值稅計入物資採購成本,以下同。
2、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已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既要按發票帳單上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同時又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物資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物資採購(計劃成本)
月底結轉材料成本差異,節約情況下:
借:物資採購貸:材料成本差異如為超支則作相反分錄。
或:入庫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記借方,節約記入貸方)
貸:物資採購(實際成本)
3、貨款金額到月末不確定,月末按計劃成本估價入帳,下月初用紅字沖減。
此種方法,以計劃成本作原材料入庫處理,但不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應付帳款(計劃成本)
下月初用紅字沖減,待發票帳單到達後再作購入處理。
4、發出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材料成本差異帳戶的設置:
借方 材料成本差異 貸期初餘額:結存材料超支差異 期初餘額:結存材料節約差異發生額:購入材料超支差異 發生額:(1)購入材料節約差異 (2)發出材料負擔成本差異(超支用藍字,節約用紅字)
期末餘額:庫存材料超支差異 期末餘額:庫存材料節約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在計算出差異率後,用各車間、部門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成本差異率相乘,求出各種產品和各車間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以實際成本等於計劃成本加材料成本差異為依據,將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例:甲公司原材料日常收發及結存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月初結存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600,000元,實際成本為605,000元;本月入庫材料成本為1,400,000元,實際成本為1,355,000元。
當月發出材料(計劃成本)情況如下:
基本生產車間領用 800,000元在建工程領用 200,000元車間管理部門領用 5,000元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領用 15,000元要求:
(1)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 (2)編製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3)編製月末結轉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
解:(1)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605,000—6,0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
(2)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借:生產成本 800,000在建工程 200,000製造費用 5,000管理費用 15,000貸;原材料 1020,000(3)月末結轉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借:生產成本 16,000在建工程 4,000製造費用 1,000管理費用 3,000貸:材料成本差異 204,000
總之,對原材料計劃成本核算要註意以下幾點:
(1)對於購入的材料只有在實際成本、計劃成本已定並已驗收入庫的條件下計算購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的結轉可在入庫時結轉,也可以在月末彙總時結轉;
(2)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中超支或借方餘額用“正號”表示,節約或貸方餘額用“負號”表示;
(3)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始終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只不過超支差異用藍字,節約用紅字或×××表示,最終計入到成本費用的材料還是實際成本。
在日常核算中,有時會碰到外購的材料已運達,而發票賬單等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採購業務。這類業務收料在先,付款在後,一般短期內,發票賬單等憑證即可到達。為簡化核算手續,對於月份內發生的該項業務,可暫時不予進行總分類賬的處理,只將收到的材料在明細賬中登記;待月末時,如發票賬單等憑證仍未收到時,所有的教科書中和大部分企業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紅字編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沖銷。
③收到發票賬單時,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④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筆者對上述會計處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一般是先給供應商下採購訂單,併在採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一般是含稅單價),供應商按企業採購i,T-~的要求送貨。因此,材料按合同價格或計劃價格記賬,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可操縱的空間。
二、如果所訂購的材料被領用或已製成產成品併入庫或製成產成品並已銷售,其對應的會計科目應是“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這時,借記“原材料”科目就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結存不符,會發生所謂的盤點盈虧。如果正好發生在進行年度財產清查的月份,並草率作為盤點盈虧進行處理,就會導致今後盤點時發生相反方向的盈虧。只有在這批材料未被領用仍存放在倉庫時,才適用“原材料”科目。
三、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材料發出採用加權平均法,估價入賬的原材料也參與了加權平均單價的計算,從而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一步影響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採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時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月末暫估入賬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暫估當月並未體現出來,但卻參與了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待以後月份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並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暫估入賬的當月及以後月份,實際發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會失真。當該批材料成本差異為正值時,會低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高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反之,則會高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低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就違背了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造成會計信息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