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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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工資(wages pay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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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工資是指企業因使用在職職工的知識、技能、時間和精力而應給予職工的勞動報酬。這種勞動報酬表現為工資總額。
-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應地,職工教育經費不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1.計時工資的計算
在實行計時工資條件下,企業每月應付職工的計時工資,通常根據上月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缺勤日數,按照每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我國計時工資一般採用月工資制。應付計時工資的計算通常可以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① 應付計時工資=出勤日數×日工資率
② 應付計時工資=月工資標準-缺勤日數×日工資率
2.計件工資的計算
在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條件下,企業每月應付工人的計件工資,是根據有關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計算的。而計件單價是指完成單位產品所應支付的工資額,它根據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時間定額和日(或小時)工資率加以制訂。
3.浮動工資的計算
浮動工資指職工工資隨著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動。浮動工資總額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貼和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工資總額中浮動部分的構成。
“應付工資”賬戶用於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賬戶核算。企業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職工類別分設賬頁,按照工資的組成內容分設專欄,根據“工資單”或“工資彙總表”進行登記。如果企業本月實發工資是按上月考勤記錄計算的,實發工資與按本月考勤記錄計算的應付工資的差額,即為本賬戶的期末餘額。如果企業實發工資與應付工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實發工資作為應付工資進行分配,這樣本科目期末即無餘額。
[例]迅達公司20×2年11月工資結算彙總表如下:
工資結算彙總(20*2年11月)
車間部門 應付工資 代扣款 實發工資 房租 水電費 小計 第一車間 生產工人 60 000 1 600 1 200 2 800 57 200 管理人員 8 000 200 80 280 7 720 第二車間 生產工人 80 000 3 200 2 000 5 200 74 800 管理人員 12 000 320 240 560 11 440 設備安裝人員 16 000 240 120 360 15 640 獨立銷售機構人員 24 000 400 280 680 23 320 企業管理人員 40 000 1 200 480 1 680 38 320 衛生保育人員 10 000 880 200 1 080 8 920 其他業務部門 18 000 600 360 960 17 040 合計 268 000 8 640 4 960 13 600 254 400
則企業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企業簽發現金支票,提取現金備發工資
借:現金 254 400
貸:銀行存款 254 400
(2)以現金支付職工工資
借:應付工資 254 400
貸:現金 254 400
(3)結轉從應付工資代扣的各種款項
借:應付工資 13 600
貸:其他應付款 13 600
(4)企業支付各種代扣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13 600
貸:銀行存款 13 600
(5)月末分配本月應付工資
借:生產成本 140 000
製造費用 20 000
在建工程 16 000
營業費用 24 000
管理費用 40 000
應付福利費 10 000
其他業務支出 18 000
貸:應付工資 268 000
如果企業不支付代扣款項而由職工自己支付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