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應付職工薪酬(Payroll Payable)
目錄 |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一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福利費(包括貨幣性福利和非貨幣性福利);
3.“五險一金”,指企業為職工支付給有關部門的社會性保險費,以及為職工交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4、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指有工會組織的企業按規定應提取的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接受教育應由企業負擔的各種培訓費用;
5、補償及相關支出。
1.“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餘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2.“應付保險費”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餘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3.“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餘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企業應當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職工薪酬是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的。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生產成本” 賬戶,提供勞務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勞務成本”賬戶,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製造費用”賬戶,進行基本建設工程的人員工資薪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自創無形資產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行政管理人員工資薪酬借記“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這種會計處理辦法與原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制度相比,職工薪酬分配渠道擴大到無形資產成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應當按照職工所在崗位進行分配。分別借記“生產成本”賬戶、“製造費用”賬戶、“在建工程”賬戶、“無形資產”賬戶、“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職工負擔部分),借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1】甲公司發生工資薪酬情況為: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產品發生工資薪酬費用為4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職工薪酬費用10000元,為試製專利產品發生職工薪酬費用30000元,行政管理部門人員職工薪酬費用20000元。費用分配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40000
製造費用10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30000
管理費用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100000
【例2】甲公司按照工資薪酬10%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為: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產品發生住房公積金費用為4000元,車間管理人員住房公積金費用1000元,為試製專利產品發生住房公積金費用3000元,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住房公積金費用2000 元。費用分配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4000
製造費用1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3000
管理費用2000
貸:應付住房公積金10000
繳存時,代扣應由職工承擔的10%一併處理為:
借:應付住房公積金10000
應付職工薪酬1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對於報告期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企業期末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等。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餘。
本準則將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範圍。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範的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一)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範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二)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三)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係補償(下稱“辭退福利”)除外。
(一)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後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三、辭退福利
(一)辭退福利包括:
(1)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
(2)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準,或者將職工工資支付至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二)滿足本準則第六條確認條件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的辭退福利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批准。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式等原因使部分款項推遲至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條件。
(三)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符合本準則規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很有幫助,不是百度文檔可以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