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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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Reporting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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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是基期的對稱,是指在計算動態分析指標時,需要說明其變化狀況的時期。報告期通俗地講就是完成某項活動並報告活動成果的時期。
報告期是對某項活動的總結,在報告期內和報告期外,同樣性質的活動可能規定的標準和享受的政策保障會不一樣。所以,一定要在確保該項活動真的已經完成並且需要報告時再定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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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編製的價格指數均以計算價格指數的當月作為報告期,而將與之對應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為基期。
例如,1998年11月中旬國家統計局對外公佈的10月份全國商品零售價格總水平比上年同月下降2.9%,其報告期為1998年10月份,基期就是1997年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