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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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類核算是指按照總分類賬戶進行的總括性的會計核算稱總分類核算。各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均應按一級會計開設總分類賬戶,進行總分類核算。
要瞭解明細分類核算的目的在於提供貨幣性信息以外的各種輔助性信息,包括實物量、債權和債務人等。因此,並不是所有總分類核算都需要有明細分為核算加以補充。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設置明細分類賬戶,要瞭解哪些總分類賬戶需要設置明細賬戶,明細賬戶的級次如何劃分;明細分類核算的平行登記原則概括起來是“依據相同、方向相同、金額相等”,它實際上起到了一次試算差錯的作用。
總括地反映每項經濟業務的基本內容,並提供單一的、總括的貨幣指標,稱為總分類核算,所設置的賬戶稱為總分類賬戶;在總分類核算的基礎上,提供詳細地反映財產物資和各項債僅、債務及收入、費用等的變化情況的詳細、具體信息,稱為明細分類核算,所運用的賬戶稱為明細分類賬戶。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間的關係是統馭與被統馭的關係。它們的登記方法則採用平行登記。
總分類核算如何設置會計科目 [1]
核算銀行存款的會計科目為“銀行存款”。它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企事業單位存人銀行各種存款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該科目借方反映企事業單位銀行存款的增加數,貸方反映減少數;餘額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事業單位銀
行存款的實際結存數。各單位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應在本科目內核算。但是單位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均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應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 ↑ 陳尹立,陳國君主編.大學電腦應用高級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