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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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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商品(Goods on consignment- out/Trust to and sell the goods on a commission basis)

目錄

什麼是委托代銷商品

   委托代銷商品是日常商品銷售的主要方式,越來越多地被供應商、商家所採用,這種銷售方式,一方面,減少了委托方的商品積壓、倉儲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受 托方的商品資金占和經營風險

  委托代銷商品是指納稅人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委托他人代銷商品而將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或銷售代銷貨物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即在這兩種情況下,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已取消了委托代銷商品這個科目。

  委托代銷的主要類型

   委托代銷是指受托方(一般為商業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並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代銷貨物有以下三個特點:

  (1)所有權屬於委托方;

  (2)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條件出售;

  (3)商品的銷售收入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結合委托代銷實務,委托代銷不外乎以下四種類型:

  類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並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

  類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並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

  類型三、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類型就是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受托方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類型四、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結合。

  上述手續費在實務上可能表現為: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

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二、小企業將委托代銷的商品發交受托代銷單位時,按實際成本(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採用售價核算委托代銷商品的,月度終了,應將售出委托代銷商品的售價調整為實際成本。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受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售價。

委托代銷的會計稅務處理舉例

  委托代銷的四種類型:

  類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並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

  類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並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

  類型三、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類型就是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受托方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類型四、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結合。

  上述手續費在實務上可能表現為: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

  1.類型一的會計稅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及銷售代銷貨物的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即委托方、受托方均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受托方代理銷售商品的行為,應當按照“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例1:2005年6月,A企業採購了甲商品1,000件,並全部委托B企業銷售,協議價400元/件(不含稅),該商品成本250元/件(不含稅),該甲 商品1,000件的進項稅額為42,500元,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每月18,000元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A企業的甲商品 900件,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假設A、B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6月A、B企業只發生了上述業務,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 5%)。

  A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採購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25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5,00元

   貸:應付帳款 292,500元

  ②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50,000元(1,000件×250元/件)

   貸:庫存商品  250,000元

  ③ 收到代銷清單、B企業手續費發票,並向B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421,2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0,000元(900件×400元/件)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元(360,000×17%)

  :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元(900件×250元/件)

   :委托代銷商品   225,000元

  借:營業費用   18,000元

   貸:應收賬款—B企業   18,000元

  B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 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400,000元(1,000件×400元/件)

   貸:代銷商品款   400,000元

  ② 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421,2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36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元

  借:代銷商品款   360,000元 (900件×400元/件)

   貸:受托代銷商品   360,000元

  ③ 向A企業開具手續費發票,並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   18,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18,0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900元 (18,000×5%)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9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2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61,200元

  上述A、B企業流轉稅情況(表一):

A企業B企業合計備註
收入360,000.0018,000.00378,000.00
增值稅銷項稅額61,200.0061,200.00122,400.00
進項稅額42,500.0061,200.00103,700.00
應交增值稅18,700.0018,700.00
應交營業稅900900
營業稅流轉稅合計18,700.0090018,700.00
流轉稅負率5.19%5.00%5.19%
利潤117,000.00①17,100.00②134,100.00
①:360,000-225,000-18,000=117,000
②:18,000-900=17,100
  2. 類型二的會計稅務處理

  同類型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方、受托方均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第167號,以下簡稱16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第136號, 以下簡稱136號文)的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 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 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上述平銷返利行為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相當於 增加了商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不征收營業稅的做法,符合增值稅、營業稅稅法的立法精神。我們知道,增值稅、營業稅應當是一種平行關係,即對一項應稅行 為,原則上只征收增值稅、營業稅中的一種稅,而不同時既徵增值稅,又徵營業稅,體現了不重覆徵稅、計徵簡便的原則。

  例2:2005年6月,A企業按售價的5%支付B企業手續費,其他情況同例1。

  A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 採購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  25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500元

   貸:應付帳款 292,500元

  ② 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50,000元(1,000件×250元/件)

   貸:庫存商品  250,000元

  ③ 收到代銷清單、B企業手續費發票,並向B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421,2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0,000元(900件×400元/件)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元(360,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元(900件×250元/件)

    貸:委托代銷商品   225,000元

  借:營業費用   18,000元(360,000×5%)

   貸:應收賬款—B企業   18,000元

  B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 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400,000元(1,000件×400元/件)

   貸:代銷商品款   400,000元

  ② 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421,2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36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元

  借:代銷商品款   360,000元(900件×400元/件)

    貸:受托代銷商品   360,000元

  ③ 向A企業開具手續費發票(普通發票),並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   18,000元(360,000×5%)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15,384.61元 (18,000/1.1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15.39元 (15,384.62×17%)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2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61,200元

  上述A、B企業流轉稅情況(表二):

A企業B企業合計備註
收入360,000.0015,384.61375,384.61
增值稅銷項稅額61,200.0061,200.00122,400.00
進項稅額轉出2,615.392,615.39
進項稅額42,500.0061,200.00103,700.00
應交增值稅18,700.002,615.3921,315.39
營業稅流轉稅合計18,700.002,615.3921,315.39
流轉稅負率5.194%17.000%5.678%
利潤117,000.00①15,384.61132,384.61
①:360,000-225,000-18,000=117,000
  3.類型三的會計稅務處理

  同類型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方、受托方均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由於是同買斷行為實質上與一般商品購銷行為無重大差異,因此,受托方不需要計算繳納營業稅。

   有人認為,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商品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不包括增值稅)仍應再征收營業稅,因此,對這 部分差價收入不僅要征收增值稅還要征收營業稅。

  例3:2005年6月,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協議價380元/件(不含稅),B企業自行決定受托銷售的甲商品價格,當月B企業按照400元/件(不含稅)銷售了A企業的甲商品900件。其他情況同例1。

  A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 採購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  25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500元

   貸:應付帳款 292,500元

  ② 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50,000元(1,000件×250元/件)

    貸:庫存商品  250,000元

  ③ 收到代銷清單,並向B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400,14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42,000元(900件×380元/件)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8,140元(342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000元(900件×250元/件)

    貸:委托代銷商品   225,000元

  B企業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 收到甲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380,000元(1000件×380元/件)

   貸:代銷商品款   380,000元

  ② 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421,2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0,000元 (900件×400元/件)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2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342,000元 (900件×380元/件)

    貸:受托代銷商品   342,000元

  ③ 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代銷商品款   342,000元(900件×380元/件)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81,40元(342000×17%)

    貸:應付賬款—A企業   400,140元

  上述A、B企業流轉稅情況(表三):

A企業B企業合計備註
收入342,000.00360,000.00702,000.00
增值稅銷項稅額58,140.0061,200.00119,340.00
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0058,140.00100,640.00
應交增值稅15,640.003,060.0018,700.00
營業稅流轉稅合計15,640.003,060.0018,700.00
流轉稅負率4.573%0.850%0.850%
利潤117,000.00 ①18,000.00 ②135,000.00
①:342,000-225,000=117,000
②:360,000-342,000=18,000
  4. 類型四的會計稅務處理

  可以將混合交易合理地分拆成上述類型一~類型三,分別按照上述方式的原理處理。

商業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量的企業為了擴大產品的銷售量,提高企業的銷售收入,增加企業利潤,採取代銷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由於該銷售方式比較複雜,財會人員在會計處理上容易混淆。

  一、委托方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出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時,按實際成本或進價(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採用售價的技售價)借記“委托代銷商品”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應視同銷售貨物,銷售、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到受托單位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委托單位收到代銷單位代銷貨物清單時,應據此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受托單位並按不同方式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視同買斷

  即由委托單位和受托單位簽訂協議,委托單位按協議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單位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單位所有。委托單位將商品交付給受托單位時,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托單位,委托單位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只有在受托單位將商品銷售後,收到受托單位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當委托單位向受托單位發出代銷商品時,按商品的進價或售價(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借記“委托代銷商品”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委托單位收到受托單位的代銷清單時,按增值稅發票上價稅合計金額借記“應收賬款”賬戶,按協議價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例1:甲批發企業委托乙零售商店代銷電器商品400件,協議價1900元/件,進價為1700元/件,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甲企業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發出代銷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680000

     貸:庫存商品-電器商品 680000

  收到代銷清單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銷商品已全部售出)時:

  借:應收賬款 889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9200

  收到乙商店付來商品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889200

     貸:應收賬款 889200

  結轉委托代銷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8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680000

  2.收取手續費

  即受托單位根據所代銷商品的數量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單位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這種代銷方式與視同買斷相比,主要特點是,受托單位通常應按照委托單位規定的售價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受托單位將商品銷售後,開具代銷清單,並向委托單位交回款項,委托單位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銷售價格確認收入,同時支付代銷手續費或受托單位從銷售款中扣除手續費,將餘款付給委托單位。

  委托單位收到受托單位代銷清單時,按商品含增值稅售價扣除手續費後的差額借記:“應收賬款”賬戶,按代銷手續費借記:“營業費用”賬戶,按不含增值稅售價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例2:假如例1中,乙商店按含稅零售價2925元/件出售該商品,甲批發企業按含稅零售價8%支付乙商店手續費。甲企業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發出代銷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1700×400)680000

     貸:庫存商品-電器商品 680000

  收到代銷清單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銷商品400件全部售出):

  借:應收賬款-乙商店 1076400

    營業費用  (2925×400×8%)9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收到乙商店付來商品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1076400

     貸:應收賬款-乙商店1076400

  結轉委托代銷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8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680000

  二、受托方的會計處理

  企業受托代銷商品時,也應按不同的代銷方式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視同買斷

  企業收到其他單位委托代銷的商品時,按接收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賬戶(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含稅售價),按接收價貸記“代銷商品款”賬戶,採用售價核算的還要按售價與接收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

  將代銷商品售出時,按含增值稅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賬戶,按不含稅售價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也可暫按含稅售價先暫記收入,然後月末彙總計算銷項稅額後再借記有關收入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按接收價(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含稅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貸記“受托代銷商品”賬戶。採用售價核算的月末還要隨同自營商品一併分攤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受托單位送交代銷清單時,還應向委托單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反映進項稅額。根據專用發票上列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接收價借記“代銷商品款”賬戶。按增值稅發票上價稅合計金額貸記“應付賬款”賬戶。

  例3:沿用前例1,但甲批發企業與乙零售商店協商確定的不含增值稅接收價為1900元/件。乙零售商店採用售價核算制,實際含稅零售價為2925元/件,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2925×400)1170000

     貸:代銷商品款  (1900×400)760000

     商品進銷差價 410000

  代銷商品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170000

  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17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1170000

  收到委托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900×400×17%)129200

    代銷商品款      760000

   貸:應付賬款889200。

  月末分攤進銷差價(假定該月進銷差價率為35%):

  借:商品進銷差價   (1170000×35%)4095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9500。

  付還代銷商品款時:

借:應付賬款-甲企業 889200

   貸:銀行存款  889200

  2.收取手續費

  受托單位按委托單位規定的價格將商品銷售出去後,委托單位另行支付手續費,或受托單位從銷售款中扣除手續費後向委托單位結算,並將收取的手續費確認為收入。

  企業收到委托單位交來代銷商品時,按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賬戶,按售價貸記“代銷商品款”賬戶。

  將受托代銷的商品銷售時,應根據規定向購貨方(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增值稅額之和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不含稅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賬戶,按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同時,按售價借記“代銷商品款”賬戶,按售價貸記“受托代銷商品”賬戶。

  將代銷清單送交委托單位,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收入和支付代銷商品款。此時按含增值稅售價借記“應付賬款”賬戶,按計算的代銷手續費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按含增值稅售價扣除代銷手續費後的差額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並按規定結算應負擔營業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收到委托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專用發票列示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應付賬款”賬戶。

  例4:沿用前例1(甲批發企業委托乙零售商店代銷商品),但零售價為2925元/件,代銷手續費為含稅零售價的8%,乙商店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2925×400)1170000

   貸:代銷商品款   (1900×400)1170000

  代銷商品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代銷商品款117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1170000。

  收到委托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應付賬款170000。

  付還代銷商品款並結算代銷手續費:

  借:應付賬款-甲企業      117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925×400×8%)93600

    銀行存款      1076400

  結算代銷收入應負擔營業稅及附加: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148.00

   貸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936000×5%) 4680.00

         -應交城建稅    (4680×7%) 327.60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4680×3%) 140.40

支付手續費的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

  委托代銷商品分為視同買斷的委托代銷方式和支付手續費的委托代銷方式兩種。

  視同買斷的委托代銷商品,委托方作延期收款銷售處理,受托方作延期付款購進處理。

  支付手續費的委托代銷商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委托方在商品發出代銷時,作發出商品轉賬;在收到代銷清單時,作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入賬;在結算代銷手續費時,作營業費用處理。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確認為代銷業務資產和負債;在商品實際銷售時,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並確認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在結算手續費時,確認營業收入。

  [例]2007年5月1日A公司與D公司簽訂一項委托代銷商品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將丁產品10000件委托D公司代銷,產品售價50元,單位成本40元,增值稅率17%,產品銷售後A公司按售價的10%支付手續費。2007年9月30日D公司丁產品全部銷售並開出代銷清單給A公司,10月7日全部貨款通過銀行結付。要求:A公司與D公司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解:A公司(委托方)會計處理

  1.2007年5月1日按合同發貨時

  借:發出商品——丁產品400000

    貸:庫存商品——丁產品400000

  2.2007年9月30日,收到D公司代銷清單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D公司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丁產品收入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3.結轉代銷產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丁商品成本400000

    貸:發出商品——丁產品400000

  4.結計代銷手續費時,500000×10%=50000元

  借:銷售費用50000

    貸:應收賬款——D公司50000

  5.2007年10月7日收到代銷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535000

    貸:應收賬款——D公司535000

  D公司(受托方)會計處理:

  1.2007年5月1日,收到代銷商品時,按商品售價入賬。

  借:代銷業務資產——丁商品500000

    貸:代銷業務負債——A公司500000

  2.2007年9月30日代銷商品實際銷售時,並向購貨單位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銀行存款5850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3.根據A公司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85000

  4.結計手續費收入時,500000×10%=50000元

  借:應付賬款——A公司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代銷收入50000

  同時,借:代銷業務負債——A公司500000

   貸:代銷業務資產——丁產品500000

  5.2007年10月7日支付A公司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A公司535000

    貸:銀行存款5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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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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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it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12月19日 08:34 發表

借 委托代銷商品 25000 貸 庫存商品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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