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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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payment by instal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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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是指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若幹年內分期攤付。具體做法是:合同簽定後,買方預付的一小部分貨款做定金,也有合同規定按工程進度或交貨進度支付一部分貨款,其餘大部分貨款憑遠期信用證支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
- 採用分期付款,其貨款是在交貨時付清或基本付清;而採用延期付款時,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
- 採用分期付款時,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貨物所有權即行轉移;而採用延期付款時,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
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是遠期信用證的一種,亦稱無匯票遠期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的功能與遠期信用證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國家和地區頒佈的票據法規定,凡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承兌匯票,或超過一年以上的遠期匯票,不得在市場上貼現。同時對遠期匯票的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在這種情況下為瞭解決遠期至一年以上或數年時間後的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延期付款信用證就應遠而生,而且被廣泛予以運用。
延期付款信用證適用於進出口大型機電成套設備,為了加強競爭條件可採用延期付款、賣方中長期貸款或賒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較長,出口商不必提示匯票,開證銀行也不承兌匯票,只是於到期日由銀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