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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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是指企業購入的無需經過任何加工就可以對外出售的商品。
外購商品的購銷業務應單獨設置“外購商品”帳戶進行核算。其借方登記購入商品的實際成本數;貸方登記售出商品實際成本數;月末借方餘額表示外購商品的庫存實際成本數。
例如:企業從其他企業購入A商品一批,包括買價62000元,運雜費1000元,合計63000元,貨款以銀行存款(人民幣)付清。
今因出口配套需要,外購A商品與S產品同時出售給國外X公司,總價為25000美元,其中外購A商品為5000美元,發票價格為CIF價,貨已發出,並向銀行交單辦妥托收手續,支付運費、保險費4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8.30元,s產品生產成本為人民幣130000元,外購A商品成本為人民幣31500 元。其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A商品按購入價和入庫前的運雜費入帳:
借:外購商品——A63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63000
(2)發出S產品20000美元,外購A商Y.5000美元,已向銀行辦妥交單托收手續,確認銷售收入入帳:
借:應收帳款——美元戶——×公司(US$25000×8.30)207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US$20000×8.30)166000
其他業務收入——外購商品銷售(US$5000×8.30)41500 vtuz.com
(3)結轉產品S、外購商品A的銷售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S130000
貸:產成品——S130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外購商品銷售31500
貸:外購商品——A31500
(4)支付運費和保險費,按產品和外購商品銷售比例進行分配(產品銷售80%,外購商品20%):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US$320×8.30)2656
其他業務支出——外購商品銷售費用(US$80×8.30)664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US$400×8.30)3320
如屬原材料銷售,其賬務處理與外購商品相同。
外購商品的會計處理論[1]
一、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於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先按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同時把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也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然後在查明原因以後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把不含稅進價和進項稅額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但筆者認為,上述關於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的會計處理方法過於籠統。因為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是由於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也相應地也就應該有所不同。
筆者認為,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首先,在驗收入庫發現短缺與毀損時,對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結轉,僅對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進行結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商品採購(不含稅進價)
然後,在查明原因以後,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外購商品的短缺或毀損屬於運輸途中的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予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不作處理,只需在審批後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2、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途中的超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不予以抵扣,對於該部分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轉入“營業費用”,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供貨單位原因,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對方決定近期內予以補貨,則短缺商品的進項稅額需要視不同情況處理:若已付款,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若未付款,則待付款後方可抵扣。
(2)如果對方決定退賠貨款,則視不同情況比照進貨退出進行處理:若購買方未付款且未做賬務處理,應退回原發票,待收到重開的發票後作購進處理;若已付款或已做賬務處理,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交給銷貨方,購買方則應在取得對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以紅字沖減原已登記的進項稅額,記為:
借:應收賬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4、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運輸單位造成的,應向運輸單位索賠,索賠款中的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入“其他應收款”,記為:
借:其他應收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5、如果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非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應在批准後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人“營業外支出”,記為:
借:營業外支出(凈損失)
借:材料物資(殘料)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案例分析
現舉例說明,某商品流通批發企業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從外地甲公司購進A商品1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價款50000元,稅額8500元。接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及相關憑證,經審核無誤,如數以銀行存款支付,商品尚未運到,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商品採購——甲公司 5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
貸:銀行存款 58500
商品驗收入庫時,實收980公斤,原因待查,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49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商品採購 50000
1、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定額內損耗,經批准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2、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10公斤屬於定額內損耗,另10公斤屬於超定額損耗,經批准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500
借:營業費用 585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
3、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對方單位少發,現收到對方單位補發的商品,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4、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對方單位少發,經雙方協商作退貨處理,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單”送交供貨方,待收到供貨方轉來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一甲公司 1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紅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5、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運輸單位原因,應向運輸單位索賠,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運輸公司 117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6、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非常損失,收回殘料50元,保險公司賠償500元,進批准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物資 50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500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62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10
- ↑ 王成敬.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重慶工商大學會計學院.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