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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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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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督理事會,由金融監督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 一、保險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的設立首先應當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 二、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 三、保險公司設立的程式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文件、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 四、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
保險公司的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調整業務範圍;公司分立或者合併;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以及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險公司變更以上事項的,必須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可因合併、分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事由出現而解散。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除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由股東會成員組成清算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確定清算組成員。
保險公司可因違法行為而解散。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可因破產而解散。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依法終止其業務活動,應當註銷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解散。人壽保險業務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具有長期性、儲蓄性的特點。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保險法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同時,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 五、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外國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同樣需要取得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註冊,但分支機構不能取得法人資格,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外國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責任由外國保險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中央銀行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或合併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保險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法院組織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依法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保險公司清算後的消費者權益[1]
以2020年9月14日安邦集團解散清算為例:
早在2018年2月,安邦集團就因為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被原中國保監會接管;
而在2019年7月,銀保監會宣佈大家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註冊資本203.6億元。
隨後,大家保險將依法受讓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安邦資管股權,並且會設立大家財險,來接管安邦財險的部分保險業務、資產和負債。
此外,同樣是在去年7月,安邦已轉讓和諧健康100%的股份,由5家新公司接手。
簡單來說,現在的安邦集團更像一個“空殼”,裡面的業務基本都轉出去了,所以安邦解散清算,自然不會影響大家的保單。
不是說保險公司不會破產嗎?
很多保險從業人員,會用“保險公司絕對不會破產清算”來作為消費者的“定心丸”。
畢竟很多保險產品一買就是幾十年,大家會擔心幾十年後,保險公司會不會“跑路”,自己的保單還有沒有保障。
我們可以直接來看看《保險法》的規定:第九十條,明確說了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清算的。
不過我們其實不用擔心,因為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保險公司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開的,必須要獲得經營牌照,而保險牌照在我國可謂是真正的稀缺資源。
在保監會申請排隊等牌照批覆的公司超過了100家,而保監會對待新保險公司也是非常審慎,往往等到真正批覆下來要2年多的時間。
除了一“牌”難求之外,銀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主要股東的凈資產、實繳註冊資金、公司架構等都有嚴格的要求,並且會對資金運用、償付能力、再保險機制有嚴格的監管。
可以說,每家保險公司都是財力與實力兼具的,再加上嚴格的監管機制,保險公司不會輕易破產。
保險公司真要是破產了怎麼辦
可能會有人覺得,安邦這次解散清算不會影響大家的保單,是因為它在之前就已經把業務轉讓出去了,要是保險公司破產的時候,保險業務沒有轉讓怎麼辦呢?
還是來看《保險法》,可以看到,即使保險公司真的破產了,保險合同也會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接手。法律是站在大家這邊,絕對是會維護大家的合法利益的,大家可以放心。
除了法律的保護,在破產邊緣的保險公司,也會受到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幫助。保險保障基金是所有保險公司都需要統一繳納的,在保險公司被撤銷、破產、重大危機、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用來救助保險公司。新華保險和中華聯合保險,就都受過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順利擺脫了危機。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保險展業是保險公司引導具有同類風險的人購買保險的行為。保險公司通過其專業人員直接招攬業務稱作“直接展業”,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展業稱為“間接展業”。
- 業務承保
保險人通過對風險進行分析,確定是否承保,確定保險費率和承保條件,最終簽發保險合同的決策過程。
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單受益人提出索賠申請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事故的原因和損失情況進行調查,並且予以賠償的行為。
保險公司可以這樣分類:
按照中華民國保險法之規定,兩者必須分開經營。所以有的保險公司成立了集團公司,下設獨立核算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
- 再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進行分散和轉嫁。
一個客戶一定時期繳納一次或數次保險費,保險公司將大量客戶繳納的保險費收集起來,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支付約定的賠款.如果自始至終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小於保險費收入,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承保贏利”。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購買了保險單並且向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如果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根據保險條款兌現保險責任。對於一些保單的持有者來說,他們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而獲取的保險金比他所繳納的保險費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而根本沒有獲得賠款。合計下來,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總賠款要比他們獲得的保險費收入少。二者的差額形成費用和利潤。
從保險公司收入保險費到保險公司支付賠款之間的時間,保險公司可以將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賺取贏利。投資回報是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可以這樣說,對於大多數保險公司來講,投資回報是其利潤的唯一來源。例如,保險公司必須支付的賠款超出保費收入的10%,而保險公司通過投資獲得的回報是保費收入的20%,那麼保險公司將賺取10%的利潤。但是,由於許多保險公司認為投資無風險的政府債券或者其他低風險低回報的投資項目是謹慎的選擇,那麼控制賠款支出比保險費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於投資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樣保險公司才不會賠本。
通過承保贏利賺錢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國家的保險行業是非常稀有的,在美國,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在2003年以前的五年中虧損了$1423億元.但是在此期間的總利潤卻是$684億元,就是由於有投資收益。一些保險業內人事指出保險公司不可能永遠靠投資收益而不靠保險業務收入支撐下去.
在我國,人壽保險業獲取利潤的來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人壽保險的總公司經常通過控制分支機構的賠付率來實現,雖然說投資收益是人壽保險業的利潤來源之一,但是由於投資渠道並不十分廣闊,另外金融環境,尤其是投資領域的環境並不十分規範,所以投資收益對利潤的貢獻不是很可觀。
在中國,人壽保險業的費用主要靠長期人壽保險來實現。
長期人壽保險或稱儲蓄人壽保險,其保險收入和償付方式跟一般保險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別於一般保險。在一些擁有成熟保險市場的國家中,人壽保險公司的虧損機會遠比一般保險公司低。
長期保險合約的性質尤如零存整付的儲蓄存款。保險公司跟客戶訂定的合約期可能長達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歲、甚或至一百歲。雙方擬定到期提款金額;亦即人壽保障額(保額)。客戶在合約期內按期供款;亦即繳付保費。保額數目一般都大於總保費,並有回報收益,事實上,其長期平均回報率跟銀行存款利率相約。為保證未來的償付需要,保險公司早已為客戶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份的存款都是投放於一些長期債券去。
雖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諾,但由於每位客戶跟保險公司訂立合約時的年齡不同,其壽命時間有別,部份年長者較有機會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險公司將按較大年齡組別的客戶多征收點附加費(即保費較高),以彌補未收足存款(保費)便逝去的可能。由於投保人數目龐大,死亡率較穩定,保險公司較易掌握有關數據,亦能準確及公平地計算出不同年齡的保費率。
人壽保險公司能準確掌握償付時間,因此,較一般保險公司更能擬定足夠的保費率而無須多冒風險,同時也能達致預期的盈利。
當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應考慮的問題。保險費支出通常是為了給未來多年的損失做準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近年來,許多保險公司陷入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9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使它們的客戶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賴政府保險保障基金在事故發生時獲得很少的保險金)。國外許多獨立的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並對保險公司評定等級(如慕尼黑再保險),但是在中國,這樣的公司還很少,經常要依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告來獲取信息。
在給保戶建立一個“安全網”的過程中,保險公司不經意地發現它的保戶可能並不象它們應該的那樣反對冒險(鑒於保戶認為危險屬於保險公司了),為了降低這方面的支出,保險公司通過保險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參加或者進行了一些活動導致保險標的損失的風險擴大時,保險公司可以減輕責任。
例如,責任保險人不提供客戶需要的因國際民事侵權導致責任的保險。即使責任保險人失去了理性而試圖提供這樣的保障,這樣做也違反了大多數國家不允許這種保險存在的政策,是違法的。
當然有人認為這樣做違背了保險的初衷,雖然對於保險公司及政府來說,這是不得已的。
拒保是一些保險公司常常在一些地理區域或者某些情況下拒絕提供保險保障,常因為這些地方或這些情況有引起風險增加的可能性。對這些評估要求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就是基於歧視。
當保險人決定保險費或者費率時,對風險的評估所考慮可計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級、性別、職業、婚姻狀況,還包括受教育程度。當然,這些基本要素的使用無論適當與否,常被一些客戶當做'不公平'對待或者種族主義,有時會引起關於如何確定保險費的政治爭論甚至會引起政府干涉並限制這些要素的使用。
在這方面的反面意見認為,保險從業者的職業特點決定了它們要對特定風險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適當分類。任何從理論上導致損失的風險增加的要素,都要引起費率的增加。這個保險的基本原理必須被保險公司或者保險集團遵循並正確操作,甚至對於非贏利性組織也是一樣。因而,用合法的因素對潛在保戶進行辨識是保險的中心內容。所以上述關於歧視的爭論中唯一被 "不公平"考慮的事就是,一個團體因沒有風險增加的實質因素而被歧視。因此,保戶通過忍受部分不被接受的因素被使用,來排除對其他保戶的要素歧視是必要的。
以下保險公司目前在我國提供保險服務或資本源於中國大陸。(各分類內依照漢語拼音音序排列)
- 安聯大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Allianz-Dazho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 東方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Manulife-Sinochen Life Insurance CO.,Ltd)
- 廣電日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Nissay-SV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國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 國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Haier New York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AEGON-CNOO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恆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恆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John Hancock Tian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 花旗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AXA-Minmetals Life Insurance co., Ltd.)
- 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分公司(AIA Life Insurance Co.,Ltd)
-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瑞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Skandia –BSM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首創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Pacific-Ant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CITIC-Prudenti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CIGNA and CM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中保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China CMG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中法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Sino French Life Insurance Co.,Ltd)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Samsung Air China Life Ins. Co., Ltd.)
- 中巨集人壽保險有限公司(Manulife-Sinochen Life Insurance CO.,Ltd.)
- 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Sino-US Met Life insurance Co.,Ltd)
- 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GeneralI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 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Aviva-COFCO Life Insurance Co.,Ltd)
-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安聯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Allianz Guangzhou Branch)
- 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
-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豐泰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Winterthur Insurance(Asi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
-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Royal and Sun Alliance Insurance PLC Shanghai Branch)
- 利寶互助重慶分公司(Liber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Chongqing Branch)
- 美國聯邦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Federal Insurance Company Shanghai Branch)
- 美亞保險公司分公司(AIU Branch)
- 日本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 日本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The Tokyo Marine and Fir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
-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o. Ltd. Shanghai Branch)
- 三星火災海上保險(中國)有限公司(Samsung Fire And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Ltd. )
- 太平保險有限公司
-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分公司(The Min An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Branch)
-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Bank of China Group Insurance Co. Ltd. Shenzhen Branch)
- 科隆再保險有限公司
- 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Branch)
- 瑞士再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Swiss Re Beijing Branch)
- 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集團公司
-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在中國大陸以分公司的形式經營,包括上海、廣州、深圳、北京、蘇州、東莞和江門7家分公司。
- 美亞保險公司在中國大陸以分公司的形式經營,包括上海、廣州、深圳3家分公司。
- 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以分公司的形式經營,包括深圳、海口2家分公司。
很好 很全面啊 還有個泰康資產管理公司 上面沒來得及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