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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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Insura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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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是為了實現保險經營過程的合理化和取得最佳經濟效益。對其各個環節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和協調活動。
(一)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勞務活動。保險有特定的經營對象,有科學的數理基礎,提供特殊的風險保障。
(二)保險經營具有負債性。保險經營是通過收取保險費來建立保險基金,其經營資產的絕大部分也因此而來,實際上是其對被保險人未來賠付的負債。
(三)保險經營成本和利潤的計算具有特殊性。一般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準確預算,但是保險經營中,保險產品的定價依據的是以往的損失經驗數據,與未來的實際損失數據不可避免地存在誤差,造成保險企業的利潤波動比較大。
(四)投資在保險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險費收取與保險金賠付之間往往在時間上相隔比較久,保險公司就必須重視保險投資,以避免保險基金的閑置,並通過保值、增值來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減輕投保人的經濟負擔。
(五)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保險業務涉及到各行各業各個領域,這也是保險公司自身經營風險分散的內在需要。
- (一)經濟核算原則
以營利為目的的一般企業和公司都遵循這一原則。實行經濟核算有以下作用:
——促使保險公司全面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保險償付能力;
——促使保險公司壓縮各項費用支出,節約保險成本,提高利潤水平。
保險企業的經濟核算是通過財務管理具體實施的。
1、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1)加強銷售力度,追求儘可能多的保費收入;
(2)加強成本管理,追求儘可能多的利潤;
2、保險企業經濟核算的內容
(1)資本金管理。對籌集資本金的方式、數量、期限、責任,以及資本金的運營進行管理。
(2)負債管理。保險經營的負債管理要遵循成本控制、量力而行、結構合理的原則來進行。對各種保費、儲金、借款、應付與預收款等進行管理。
- (二)風險大量原則
1.概念:風險大量原則是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範圍內,應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儘可能多的風險。風險大量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
2.原因:
(1)保險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過程。承保儘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險基金,以保證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履行;
(2)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和標的,才能使風險發生的實際情況更接近預先計算的風險損失概率,以確保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3)擴大承保數量是保險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
3.意義;遵守風險大量原則,保險人應積極組合拓展保險業務隊伍,在維持和鞏固原有業務的同時,不斷發展新客戶,擴大承保數量,拓寬承保領域,實現保險業務的規模經營。
- (三)風險選擇原則
1.概念:是指保險人不僅需要承保大量的可保風險和標的,還需對所承保的風險加以主動的選擇,使集中於保險保障之下的風險單位不斷趨於質均劃一。通過承保質量的提高,保證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2.方式
(1)儘量選擇同質風險,實現風險的平均分散;
(2)淘汰超過可保風險條件或範圍的保險標的。
3.種類
(1)事先風險選擇。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包括對人的選擇和對物的選擇。
(2)事後風險選擇。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後發現被保險人或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過核保標準,而對保險合同做出淘汰性選擇。
包括保險合同期滿後不續保、按保險合同規定事項予以註銷合同、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終止承保、解除合同三種淘汰性方式。
- (四)風險分散原則
1.概念: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
2.種類:
(1)核保時的風險分散
核保時的風險的分散主要表現在對風險的控制。即保險人對將承保的風險適當加以控制,目的是為了減少被保險人對保險的依賴性,同時防止因保險而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主要方法是控制保險金額(保險人在核保時對保險標的要合理劃分危險單位,按照每個危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率)(對一些保險風險造成的損失規定一個額度或比率,由被保險人自負,保險人對該額度或比率內的損失不負責賠償);實行比例承保(保險人按照保險標的實際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承保金額,而不是全額承保)。
(2)承保後的風險分散。
承保後的風險分散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為主要手段。保險人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等手段使風險空間上得以分散,同時又以提存各種準備金制度,使風險在時間上得以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