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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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Insurance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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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指保險企業在組織經濟補償過程中,將積聚的各種保險資金加以運用,使資金增值的活動。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保險資金是由資本金、各項準備金和其他可積聚的資金組成。運用暫時閑置的大量準備金是保險資金運動的重要一環。投資能增加收入、增強賠付能力,使保險資金進入良性迴圈。
1、 增強保險企業的經營實力,擴大保險財務利益;
2、 保險投資增加了社會資金供給總量,為微觀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擴大了社會再生產能力;
3、 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全與發展。
1、資本金。資本金是保險公司在開業時必須具備的註冊資本。我國設立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保險公司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公司的資本金除按法律規定繳存保證金(我國目前為實繳貨幣資本的20%)外,均可用於投資,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2、各種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從收取的保費中提留的資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總準備金和人身保險的各種準備金。
3、其他投資資金。在保險經營過程中,還存在著其他可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結算中形成的短期負債、應付稅款、未分配利潤、公益金、企業債券等。這些資金可根據其期限的不同作相應的投資。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投資的依據。早在1862年,英國經濟學家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壽險業投資的五大原則,即:安全性;最高的實際收益率;部分資金投資於能迅速變現的證券;另一部分資金可投資於不能迅速變現的證券;投資應有利於壽險事業的發展。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金融工具的多樣化,以及保險業競爭的加劇,保險投資面臨的風險性、收益性也同時提高,投資方式的選擇範圍更加廣闊。1948年英國精算師佩格勒(J.B.Pegler)修正貝利的觀點,提出壽險投資的四大原則:獲得最高預期收益;投資應儘量分散;投資結構多樣化;投資應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
理論界一般認為保險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
1、安全性原則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除資本金外,主要是各種保險準備金,它們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項目,是保險信用的承擔者。因此,保險投資應以安全為第一條件。安全性,意味著資金能如期收回,利潤或利息能如數收回。為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必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項目。為減少風險,要分散投資。
2、收益性原則
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投資收入成為保險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賠付能力,降低費率和擴大業務。但在投資中,收益與風險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風險也大,這就要求保險投資,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程度內,實現收益最大化。
3、流動性原則
保險資金用於賠償給付,受偶然規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險投資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能把資產立即變為現金,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保險投資要設計多種方式,尋求多種渠道,按適當比例投資,從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險種特點,選擇方向。如人壽保險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金額給付也較固定,流動性要求可低一些。國外人壽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長期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財產險和責任險,一般是短期的,理賠迅速,賠付率變動大,應特別強調流動性原則。國外財產和責任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保險投資的形式是保險公司保險資金投放在哪些具體項目上。合理的投資形式,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險企業財務穩定性和賠付的可靠性、及時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資金的過份集中從而影響產業結構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於:
1、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主要有二種:
1)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等。一般地說,投資債券風險較小,尤其是政府債券。投資公司債券時,要特別註重該公司的資信和收益的可靠性。
2)股票。投資股票是有風險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效益不好,預期利息減少,以及影響股市的其他因素不佳,股票就會跌價。在國外對保險企業投資股票都有多種限制,如日本政府保險業法中規定購買股票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0%。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期限較長又較穩定的業務,特別適合壽險資金的長期運用。世界各國保險企業對住宅樓實行長期抵押貸款,大都採用分期償還、本金遞減的方式,收益較好。
3、壽險保單貸款
壽險保單具有現金價值。保險合同規定,保單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單抵押向保險企業申請貸款,但需負擔利息,這種貸款屬保險投資性質。保單貸款金額限於保單當時的價值,貸款人不用償貸款,保單會失效,保險企業無需給付保險金。
實際上,在這種貸款中保險人不擔任何風險。在壽險發達國家,此項業務十分普遍。
4、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投資是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此項投資的變現性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日本對保險企業購買不動產,規定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10%。
5、向為保險配套服務的企業投資
比如為保險汽車提供修理服務的汽車修理廠;為保險事故賠償服務的公證行或查勘公司等。這些企業與保險事業相關,把保險資金投向於這些企業,有利於保險事業的發展。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等形式。並且特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