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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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Cl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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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的程式。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業務是指將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式。清算的意義,在於同時減少通過證券交易所實際交割的股票與價款,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清算,那麼每位證券商都必須向對方逐筆交割股票與價款,手續相當繁瑣,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二、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企業在終止過程中,為終結企業現存的各種經濟關係,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清查、估價、變現、清理債權、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行為。為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財務制度和有關法則對企業清算作出了規定。
公司解散、歇業以後,公司不復存在,其權利義務無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係都應妥善了結,進行清算。
三、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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