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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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Leg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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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是指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1],即法律規定了人們的權利義務權力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係。
法律關係的內容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一切法律權利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享有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保護。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據法律規範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當負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時,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製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及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國家四種。
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財富、行為四種。
總結起來,行為能力的分類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權利,做題時要註意分類和年齡階段。
1、抽象的法律關係和具體的法律關係
根據法律關係主體的具體化程度不同而分,抽象法律關係是指根據憲法形成的國家、公民、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關係主體之間的普遍存在的社會聯繫。如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私法中的規定,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時還規定的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是抽象的法律關係,只有男女雙方結了婚以後,這些抽象的法律關係才轉變為具體的法律關係。
分類標準是:具體法律關係依據其主體是單方具體化還是雙方具體化。(權利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義務分為絕對義務和相對義務,法律關係是以權力義務為內容的,因此有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
1)絕對法律關係是指主體一方――權利人是具體的,而另一方――義務人則是除了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其形式是“一個人對其他一切人”。如所有權、人身權、知識產權。
2)相對法律關係是指無論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是具體的。其形式是“某個人對某個人”。如債權。
3、調整性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法律關係
按照法律關係產生依據是否使用法律製裁來劃分,不需要使用法律製裁的是調整性法律關係,需要使用法律製裁的是保護性法律關係。如刑事法律關係。
4、平權型法律關係和隸屬型法律關係
按照主體之間的相互地位不同來劃分,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就是平權型法律關係,如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隸屬關係,一方服從另一方,則是隸屬型法律關係,如行政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特點[1]
它具有以下幾點特征:
1、從本質上講,法律關係是一種意志關係,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法律關係所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貫徹,法律關係也體現了參加者的意志,參加者的意志必須服從國家意志。
2、法律關係是由法律規定和調整的社會關係。法律關係是某種社會關係被法律規範調整之後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一個國家的社會關係多種多樣,並非所有的社會關係都是法律關係,只有那些由某種法律規範加以調整的關係才能稱之為法律關係。例如,具有行政隸屬性質的社會關係由行政法律規範進行調整,就形成了行政法律關係,所有的法律關係都是由不同的法律規範進行調整而形成的,它們都是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化。
3、法律關係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關係。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應享有的權利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承擔的義務受到國家強制力的監督。任何人對法律關係的侵犯,都將受到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