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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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權是指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為不特定人的權利。
根據相對應的主體範圍可以將權利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利,又稱“對世權利”,是相對應不特定的法律主體的權利,絕對權利對應不特定的義務人。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它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絕對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須藉助義務人的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絕對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通過義務人的作為就可實現自己的權利。各種人格權、知識產權、繼承權、所有權等都屬於絕對權。絕對權的排他性就是指該項權利可以排除任何人的干涉和妨礙,任何人不得對權利干涉。例如物權屬於絕對權,而物權的排他性就是指,一方面,物權的內容是物權人對物上之權得排除他人干涉,即任何人不得對物權人支配其物的狀態進行干涉和妨礙;另一方面,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內容相同的數個物權,已經成立的物權可以排斥內容相同的物權。
這是以義務主體是否特定以及權利的特點所作的分類。絕對權是指無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並可對抗不特定人的權利,如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由於絕對權的義務主體不特定,故又稱對世權。相對權是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才能實現並只能對抗特定人的權利,最典型者莫過於債權。由於相對權的義務主體是特定的,故又稱對人權。二者的相對區別在於:
1) 絕對權的義務人不特定;相對權的義務人特定。
2) 絕對權的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不對應,權利人享有權利但無義務,義務人負有義務但不因此而享有權利;在相對權的法律關係中,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
3) 絕對權具有排他性,在遭受侵害時可以針對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張與提起訴訟;但相對權只能是針對特定人產生效力的權利。
4) 絕對權大多是公開的,故適用權利公示原則,並應當受到侵權法的保護;相對權都是一種不公開的權利,僅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具有約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債權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張侵權責任。
絕對權受到侵害,其救濟方法首先要考慮恢複原狀,而後才是賠償損失的應用;而對相對權的侵害通常採用損害賠償的補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