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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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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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社會關係,是指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社會關係分為物質的社會關係和思想的社會關係兩大類,它是人們在勞動基礎上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在一切社會關係中,生產關係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關係。
物質關係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相互關係即生產關係。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各方面的總和構成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思想關係是指由一定生產關係所決定的政治、法律、道德、 藝術、宗教等其他社會關係,它們構成一定社會的上層建築。社會關係覆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它無所不包,無處不在,可以說,“人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離不開社會關係這個範疇。”
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各種社會關係,構成社會關係系統,即社會形態。在這種系統中,諸種社會關係不是雜亂無章的堆積,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與規律的有機整體。其中生產關係構成經濟基礎,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和特點的各種思想關係是上層建築。不同的社會關係之間,存在著從屬、包含、相互滲透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它們各自居於一定的地位,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物質關係決定思想關係,思想關係又反作用於物質關係。社會關係整體系統決定和制約著作為這一系統構成部分的各個社會關係,各個社會關係也對整體系統起著一定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占據主要地位的社會關係對整體系統的性質和發展、對其他社會關係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一般說來,經濟關係的性質決定著整個社會關係系統以及其他個別社會關係的性質。在剝削階級占據統治地位的社會中,對抗性的社會關係居於主要地位,社會關係系統的性質就是對抗性的。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的社會關係居於主要地位,社會關係系統的性質就是非對抗性的。
無論個別社會關係或社會關係系統,都是具體的歷史的,是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而演變的。其演變的規律大致是:生產力的發展直接促使物質關係發生變化,進而要求種種思想關係相應地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社會關係系統的根本變化。人類歷史已經多次發生社會關係系統的質的變化,這就是由原始的非對抗性的系統演變為對抗性的系統,即由原始社會演變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20世紀以來,又先後在一些國家演變為社會主義的非對抗性的系統。
在社會關係研究中,關註社會關係遭遇到的困境,是一個新的命題。唐震在《接受與選擇》中首次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實質。他認為,社會關係是兩個高級的能動自然之間的關係,鑒於這種關係對個體的終極作用,它很快地進入到個體指向隊列的頭排,成為個體選擇對象時的第一指向。個體的社會關係的一端——另一個個體,由於他是從他的前對象關係發展而來的、在他目前的對象世界中存有的最高級的對象,因而,我與之交往,就是與最高級的對象交往,這種交往的結果是我的對象關係中的最優結果。
由於這種傾向性,個體的選擇就出現了跳躍性——他往往希望跳過與原始自然、人化自然的對象關係,直接地與他人建立對象關係。按照個體對象關係的歷史,個體的發展源於對象的轉變和對象關係的歷史,個體是隨著對象的演變而成長起來的。換句話說,當對象停滯時,對象關係也是停滯的;當一方沒有經歷過前對象的接受過程時,這樣的個體與另一個體之間就不是“門當戶對”的,他們在對象性的歷史上的差距就是存在的,其間出現相互依附現象就是可能的。只有兩個同時經歷了相當水平的對象關係的個體之間才有可能是對等的、可以相互併進和發展的關係,那種在前對象缺位狀態下形成的個體之間的關係對雙方只有抑制,從而缺少發展的機制。這就是人類社會關係演變中所遇到的困境。
個體的對象關係正因為它是對象關係,對象——能否結成對象——是個體建立對象關係的重要前提。由於那個作為對象的個體在純粹的意義上來自於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你不知道他以前的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也就不知道他是什麼樣子,他作為對象的屬性也就是一個未知數。因此,與最高級的能動自然建立對象關係就只是個體的一種潛在的指向。要使潛在的指向轉化為現實的指向,個體必須經歷一個複雜的漸變過程。即他自身首先必須完成與原始自然的關係的轉換,使他自身的原始自然充實起來,不致因為處在虛空狀態而使原始的指向出現迷茫、慌亂甚至野蠻的特征;其次他必須完成與人化自然的關係的轉換,他發覺人化自然,體驗人化自然,運用人化自然,在與人化自然的變換過程中,他掌握了人類凝結在人化自然中的已經被人的實踐所證實的前衛的思想意識,掌握了通向自然的最好的工具,掌握了人類最優秀的文明成果。通過這個轉化,他已經是脫離了低級的自然狀態的個體,是總和了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高級的能動的自然物。只有在這個時候,他才能真正地與其他個體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對象關係,即社會關係。如果不能經歷這些轉化,個體之間就會出現巨大的差異:一方是還不成熟的、還沒有具備能動性的自然物,一方是已經成熟的、具有能動性的高級自然,兩者之間的交往結果就必然出現一方是未發展起來的人,另一方則是已經發展成熟了的人,結果是:一方成了另一方的附屬物。個體的發展要麼出現人性的變異,要麼停滯下來。
這就是說,在漸進地、拾級而上的對象關係的展開過程中,個體本身的人性的成長才是可能的、正常的;而在超越對象發展階段的對象關係所得到的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關係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關係。然而,在個體的能體會到的“個體面臨的對象越高級、其對個體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則的驅使下,許多個體在選擇對象時是“直奔主題”的——他們希望撇開低級對象,直接與能動的自然建立關係。由於這一點,由於個體自身並未在前對象關係上發展起來並獲得積累,他與這一能動自然建立的關係,就把對象關係的水平拉回到低級的層次。這樣一來,這一對象關係——社會關係——的發展就是緩慢的。
(一)血緣關係
以血親或生理聯繫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形成的社會關係,社會的發展又不斷賦予它新的內容。縱觀歷史發展的不同階段,以血緣關係聯結的社會群體有:種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制度里,血緣關係的緊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會裡,血緣關係是社會組織的重要基礎。在奴隸和封建社會,血緣關係是區分社會階級的重要標誌。近代以來,血緣關係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在中國,仍然起較重要作用的血緣關係有:①婚姻關係。它由自然與社會兩重因素構成,自然因素指人進入青春期後對異性的追求,社會因素指兩性關係受社會規範的約束。婚姻關係是兩性間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兩性的個體交往,具有排它性。②家庭關係,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一夫一妻家庭關係的形成標志著文明時代的開始。③親屬關係。主要指非直系血緣關係,如姑侄關係、叔侄關係、舅甥關係、姨甥關係、堂兄弟姐妹關係、姑表關係、岳婿關係、丈夫與妻弟、妻妹關係等。血緣關係的正功能是聯繫社會與群體,使之增強內聚力,負功能是將人置於被動的地位上。
(二)地緣關係
直接建立在人們空間與地理位置關係基礎上的社會關係。它是人類最早產生的社會關係之一。比較穩定和牢固的地緣關係是人類採取定居形式後才形成的。原始社會前期,人們以採摘果實和狩獵為生,一個地方的資源枯竭了就遷到另一個地方去,社會的地緣關係是變動不居的。原始社會中後期,隨著種植和畜牧業的出現,人類的空間、地理位置關係有了較大的穩定性,人們之間便形成比較牢固的地緣關係。牢固的地緣關係形成後,不斷擴大,從最初的村落髮展到國家,甚至出現了超越國界的聯盟或國際組織。地緣關係可分為封閉型與開放型兩種。封閉型地緣關係即產業革命以前的社會關係。那時,社會分工不發達,人們被限制在較小的地域範圍內,很多人終生只在某一個村、鎮里生活。開放型地緣關係指產業革命以後的社會關係。機器大生產的發展使人們擺脫了小生產的束縛,城市的發展使很多人擺脫了土地的束縛,現代交通工具的發展使人們遠距離的和較快的流動成為可能。在開放型的地緣關係中,人們的居住、職業等僅只有相對穩定性,地域性的人口流動會不斷形成新的地緣關係。地緣關係的功能主要有:①可以維繫社會的穩定,相對穩固的地緣關係能保障人們生產與生活的正常秩序;②可能把人們約束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束縛人們的發展。
(三)業緣關係
以人們廣泛的社會分工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它是在血緣與地緣關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原始社會,最初的分工建立在性別、年齡等生理差別的基礎上,它們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業緣關係。建立在廣泛社會分工基礎上的真正獨立的業緣關係,是隨著階級的出現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現代社會中,業緣關係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特征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與工業化以前的社會相比,現代社會業緣關係的結構複雜,分工體系龐大,由過去的初級關係和非正式關係為主,轉變為次級關係和正式關係為主。業緣關係的變遷也由緩慢轉變為迅速。業緣關係的正功能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負功能有可能限制人們的發展。在以剝削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裡,分工使剝削者處於從事統治管理活動的有利地位,被剝削者則處於不利地位。這樣,業緣體系就起著維護剝削制度的作用。在消滅了剝削制度的國家中,業緣關係不再具有統治與剝削的意義,但業緣與職業體系束縛人們發展的現象在一定意義上還存在。
人際關係就是人們在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種社會關係。這種關係會對人們的心理產生影響,會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種距離感。其特點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諸多因素影響:雙方需求的互補性、態度的類似性、雙方距離的遠近及交往頻率等都能影響人際關係的建立。
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的區別:先有人際關係,後有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在社會關係建立後,又是社會關係的具體體現。人際關係更強調相互作用的個性特征,而社會關係則是指它所包含的共性方面。
1、人際關係隸屬於社會關係
人際關係是一種心理關係,而社會關係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係。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人際關係作為角色間的一種社會關係和其他任何一種社會關係一樣,不但受生產關係的制約,還要受其他社會關係的影響。因而,應該把人際關係置於社會關係中加以考查。
同時也應看到,人際關係是社會關係真正的實在現象。如果截取社會關係體系的一個單獨平面,在這個經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和其他各種社會關係的“截面”里所表露出來的就是,人際關係。因為其他各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又總是通過各種具體的人際關係表現出來。人際關係不是游離在其他社會關係之外,而是產生於各種社會關係之中。人際關係和客觀社會關係是同時產生的。人際關係一開始就受到社會關係的制約影響,社會關係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
2、人際關係是社會關係的產物
第一,任何一種人際關係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產生的。例如,夫妻關係,就是婚姻關係的產物;犯人和法官的關係,是法律關係的產物。
第二,人際關係的根本性質是由該社會形態的社會生產關係的性質所決定。
第三,人際關係的變化是由社會關係的變化所決定的。
第四,個人人際關係的複雜性也是由社會關係的複雜性決定的。
社會關係應屬理論性抽象性概念,而人際關係是指實際生活的人與人接觸所產生的一些對雙方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