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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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制度分為廣義財務制度和狹義財務制度兩種。廣義的財務制度是指用來規範企業與各相關方面經濟關係的法律、法規、準則及辦法的總和。狹義的財務制度又可稱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是由政府企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用來規範企業內部財務行為、處理企業內部財務關係的具體規章制度。廣義的財務制度是狹義財務制度實施的外部環境,狹義的財務制度是廣義的財務制度在企業內部的具體及延伸。
企業財務制度基本上包括三項內容:財務管理職權、財務管理組織和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職權主要是指國家與企業之間、不同財務管理崗位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的財務管理許可權的劃分。財務管理組織形式是指企業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崗位的具體形式。我國企業一般都採取財務與會計合併的財務管理組織形式。財務管理制度即是管理各項財務活動的規章制度。
我國企業財務管理法規體系是以《企業財務通則》為核心、以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為主體、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為補充的三者組成的多層次的法規體系。
設計企業財務制度時,應以下列基本原則作指導:
-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將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財務制度中去。
(1)所設計的企業財務制度,必須符合《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等財經法規的要求。
(2)所設計的企業財務制度,必須與國家有關法規相協調。
- 2.財務管理與財務規律相結合原則
(1)財務管理活動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它管理的各個方面是有機聯繫、共同制約和共同影響的,其對象具有系統性的特征。
(2)財務管理行為要受到客觀條件和客觀規律的制約。因此財務制度的設計應註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財務管理的規律性,使財務制度用系統的觀點來考查財務活動,並體現財務管理者的意志、願望、目的和動機與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有機結合,使財務管理能充分認識、掌握和駕馭財務規律。
- 3.適應性原則
(1)企業財務制度設計既要遵循國家的統一規定,又要充分考慮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自主權,企業應在其財務制度中具體化,凡是可由企業進行選擇的財務事項,企業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並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規模、經營方式、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2)應特別指出的是,在制定企業財務制度時,切忌盲目照抄照搬。由於各企業在生產經營規模、經營範圍、生產經營過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各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可能通用,只能借鑒吸收而不能簡單模仿。如果不註意這一點,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必然適應性弱、指導性差,甚至將企業的財務工作引入歧途,導致事倍功半。
- 4.權責利相結合原則
企業財務活動涉及面寬,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大,企業財務活動組織得是否合理,財務關係處理得是否恰當,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財務制度的制定體現財務管理權、責、利的結合,即首先賦予適應的管理許可權,並按照履行財務責任的情況給予應有的物質利益。
- 5.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國家的財經法規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規定,也是企業制定財務制度的制約、導向因素之一,因此企業在制定財務制度時必須堅持其原則性。
1.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投資者除參加決定一些重大事項外,一般不參與日常的生活經營活動,投資者往往是為了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而維護自身利益。公司的資產作為其對債權人的擔保,資產狀況如何,資產的經營狀況如何,直接涉及債權人的債權是否能得到清償。財務會計工作的規範化,可以保證公司正確核算經營成果,合理分配利潤;可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使債券人的利益得到保護。
2.有利於吸收社會投資。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範化和公開化,可使社會各方面都能方便地瞭解到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對經營狀況比較好的公司,可以起到吸收社會投資的作用。
3.有利於政府的巨集觀管理。公司在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下籌集分配資金,記錄反映經濟業務,這有利於政府掌握情況,制定政策,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