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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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是指企業停止經營活動且不再繼續。
根據其引起原因的不同,歇業又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和被動歇業兩類。
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把握,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的期。公司歇業不註銷的法律後果一是無法免除債務清算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二是有可能遭受罰款,稅務列入監控黑名單。
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視同歇業”。公司歇業後,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收繳公章,並將註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公司如因歇業被註銷,負有清理責任的主體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資不抵債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如公司實際處於歇業狀態,但登記主管機關並未收繳其營業執照,沒有註銷該公司,公司的法人資格在名義上繼續存續,該公司應當對其所欠債務負責。此時,公司是訴訟主體,可以起訴應訴。
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歇業與停業有本質上的區別。停業是暫時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而歇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
歇業與註銷取消業務資格。區別在於歇業是依被許可人主動申請進行的,而註銷是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