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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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我國的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法人企業。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後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型大小,是它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件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擔;三是有能力承擔。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是否擁有獨立財產為基礎的。公司制企業由多個投資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資,依法定程式設立,所有投資主體的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並與投資主體的其它未投入的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它擁有的全部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一樣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營利為目的,企業法人負有提供使用價值和獲取價值的功能,企業法人的營利性要求其享有獨立的自主權和經營權。
(二)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所有或經營的財產。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其獨立經營和承擔責任的基礎。
(三)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是企業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