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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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業(company system enterprises),簡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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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一:公司制企業簡稱“公司”。實行公司制的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形式。此外還有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形式。
- 定義二:所謂公司制企業,在我們國家是指《公司法》所界定的那兩種最基本的組織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指出,現在的外貿企業無一例外地都被稱為公司,但他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不是公司制而是工廠制。
- 定義三:由多元股本組成依據“公司法”組建並靠公司“章程”運作的稱為公司制企業.按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制企業分為二種形式:一種是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法》中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現代公司制度能較好地體現上述要求。現代公司的產權是清晰的,權責是明確的,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即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依法進行經營、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受所有者約束,不能損害所有者權益,不能搞“內部人控制”。現代公司都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出資者、經營者和一般職工之間的利益關係,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不存在政企不分的問題。現代公司為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不斷改善經營管理,進行科學管理。
相同之處
不同之處
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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