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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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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privately or individually-owned business)

目錄

什麼是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個人或家庭依法經核准登記,以個體財產或家庭財產為經營資本,在法定範圍內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一種特殊民事主體。在我國,個體工商戶是作為公民的一種特殊形式存在的,其實際上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仍然是公民(自然人),但此時的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是以戶的特殊形式出現的,法律地位比較特殊。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

個體工商戶的辦理

  (一)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伙經營的合伙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係證明;

  (6)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個體工商戶應辦理證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國稅登記證

  4、地稅登記證

  5、章一套(公、財、私)

  (三)個體工商戶稅收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後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核定。

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帳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型大小、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法律特征

  1、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個體勞動者,是個體經濟的一種法律形式。

  “戶”既包括個體勞動者,也包括從事工商勞動經營的家庭。

  2、個體工商戶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活動。

  根據現在的法律和政策,這裡的工商經營活動,包括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配業和其他行業。但不管從事上述哪一種工商經營活動,均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方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還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生產經營方式、項目、範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

  3、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核准登記。

  個體工商戶的資格並不通過經營而當然取得,需要具備一定條件並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式才能取得。這是因為個體工商戶並不是公民個人或家庭的簡單重覆,而是一種具有一定資金、人力因素的存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方能對外從事工商經營活動。嚴格禁止無照經營以及轉讓經營執照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工商部門的審核,主要是審查申請從事的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規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該項經營的條件等。只有審查合格,才能批准發給營業執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必須反映真實情況,“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體工商戶對待。”現實生活中有個體工商戶掛牌、冒牌經營,對於正確執行國家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999年3月15日修正後的憲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對於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保障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有著重要意義。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除在職幹部、職工不能從事個體經營者外,凡具有城鎮戶口的待業青年,可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具有社會急需的技藝、經營經驗、能夠包教學傳授技藝的退休職工,也可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辭職停薪留職的職工可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農村居民不可申請成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經營飲食業、食品業,還需取得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經營技術性較強的行業的,如配鑰匙、刻字業的,還需給當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在我國,個體合伙也是作為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國家工商局有關規定指出:“今後,對申請合伙經營的,凡是不超過國家對個體經濟規定的規模的,無論請幫手、帶學徒,或是幾個人集資經營的,一律按對個體戶的規定辦理。”

  4、個體工商戶作為民事主體的一種形式,享有人身權和與人身權有關的財產權。

  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型大小,對外以其字型大小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應訴而成為訴訟當事人;他們可以成為納稅人;他們可以在銀行或信用社開立賬戶而成為立戶人;他們可以簽訂各種合同而成為合同法律關係的當事人。還應註意,起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應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戶主(業主)為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書中註明系某字型大小的戶主,以“字型大小”名義下進行的一切民事行為都是個體工商戶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的字型大小不必包含本人或家庭成員的姓名,但一般也不能冠以“中國”、“××省”、“××市(縣)”等易於引起相對人誤會的字樣。個體工商戶要改變字型大小名稱必須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在原登記機關備案,並經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受,取得該地臨時營業執照後,可以在登記地之外的地域經營。個體工商戶須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6個月者,由登記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它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如個人經文化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各類私人性質的文化教育及各項技術專業學校等取得的所得;個人經衛生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各類私人性質的診所取得的所得;個人經其它業務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各類咨詢以及其它營業性業務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沒有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而臨時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會計管理

  個體工商戶辦理會計事務,原則上不適用本法。本法本次修訂未將個體工商戶列入本法的調整範圍,同時在附則中增加了本條規定。國務院在提請審議會計法(草案)的說明中指出:“按照現行會計法的規定,本法的調整範圍是包括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全國人常委會正在審議的獨資企業(草案),個體工商戶中有一部分將被作為獨資企業加以規範,其他經營規範很小、個人財產與經營財產不分的個體工商戶情況比較複雜,如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需要從實際出發另作規定。因此,在修訂草案第二條規定的調整範圍中沒有包括個體工商戶。同時,在修訂草案附則中單列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由此可見,個體工商戶原則上不適用本法。

  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個體工商戶作為從事經濟活動的市場主體,雖有其特殊性,原則上不適用本法,但並不是說所有個體工商戶都不需要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從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考慮,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是必要的。

  在本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施行之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個體工商戶的會計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1997年2月18日《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徵管強化查賬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和1997年4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國務院批轉的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徵管強化查賬徵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凡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都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如實記載經濟業務事項,正確核算盈虧;對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和按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的私營企業、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建立複式賬,其他業戶建立簡易賬;業戶可以自行建賬,也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經營規模小、確無建賬能力的業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暫不建賬或不設置賬簿。對於個體工商戶建賬的具體要求,根據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複式賬: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註冊資金達10萬元以上的;

  (2)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

  (3)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萬元或月銷售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

  (4)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建立複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4月30日發佈的《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其成本、費用列支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3月26日發佈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同時規定,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

  (1)請幫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2)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萬元或月銷售收入在1萬元至3萬元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建簡易賬的其他情形。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併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本法施行後,相當一部分具備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將被納入《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本法進行調整。這樣,剩餘的個體工商戶已為數不多,而且其經營方式也比較簡單,從業人員也較少。例如街頭修鞋的、賣冰棍的等等。對此,如果按照對單位的標準要求其進行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已不具有實際意義。所以,從現實情況看,也應當實事求是,允許這些個體工商戶有所例外,這對於促進個體經濟的發展,繁榮市場經濟,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個體工商戶是否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取決於個體工商戶的自願,因此不排除規模大的個體工商戶的出現。

  哪些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作出哪些要求,對其會計工作如何進行具體管理,做到既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其經營狀況,為其依法納稅提供依據,又能體現簡便、經濟原則,這一問題比較複雜,在本法中作出具體規定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本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所謂“根據本法的原則”,是指依據本法規定的關於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1)按照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的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2)個體工商戶業主對其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個體工商戶必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4)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5)各項經濟業務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異同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相同點:

  第一、兩者的投資主體基本相同。兩者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第二、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對投入的資產都實行申報制,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由於兩者都承擔無限責任,因此也不強調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繳付。

  第三、兩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如果以出資方式分,個體工商戶可分為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兩種形式;而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分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在責任承擔上,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四、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均須有必要的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條件。這也是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

  此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商標使用主體及廣告宣傳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點。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要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的成立要件。

  第二、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一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而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集於投資者一身的,已不能適應於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適用於小規模的經營主體。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一規定,說明瞭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另一方面個體工商戶雖然可以異地經營,但隨著各地近幾年相繼簡化了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從而使個體工商戶的異地經營這一規定逐漸淡化。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一般大於個體工商戶。

  第四、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夠作為其它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一直是國內民法學家的爭論對象。在日常法律活動中,個體工商戶的法律行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進行法律活動的。事實上,國內就有許多法律專家提出個體工商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企業。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經濟其他活動的能力不同,如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以企業名義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而個體工商戶一般不能以企業名義作為公司股東,只能以個人投資者(自然人)身份成為公司股東。

  第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事實上,這也是投資者較關心的問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值得一提的是,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必備條件,不以任何部門的要求而改變。而個體工商戶由於情況複雜,是否要建立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在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法》中也只作了原則規定。按照目前的執法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稅務部門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另外,在稅收政策方面,由於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它與市場主體法律制度之間沒有統一的聯繫。目前稅務部門認定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並不是以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同而劃分的。一般來說,個體工商戶較難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如符合條件則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何把市場主體立法稅收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是今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值得探討的問題。

個體工商戶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體工商戶依據《城鄉個體工商管理條例》成立、規範其運行,而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成立並規範運行。

  二、成立條件不同

  1.名稱不同

  有限公司名稱有嚴格的規範,與公司責任形式及經營範圍有關;而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法律、法規沒有規範,個體工商戶名稱只能是XXXXX貿易商行、XXXXX經營部....

  2.經營場所不同

  有限公司必須有自己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從業人員,而個體工商戶沒有限制,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無須固定的經營場所。

  3.設立資金不同

  有限公司設立資金最少3萬元,一人公司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而個體工商戶沒有最低限額的限制。

  4.投資主體不同

  有限公司投資主體是法人,個體工商戶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5.財務核算要求不同

  有限公司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而個體工商戶沒有財務制度要求。

  三.個體工商戶與有限公司的權利、責任不同

  1.有限公司的法律主體是公司,而個體工商戶的法律主體是個人

  2.有限公司債務承擔是有限責任,超過註冊資金的債務可以申請破產;個體工商戶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債務必須清還

  3.有限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則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4.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可以轉讓,而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不能轉讓

  5.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經營期限比較長,經營範圍也可以變更;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比較段,經營範圍是不可以變更的

  6.兩者繳納的稅費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對企業徵稅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需交納管理費。而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7.兩者的清算程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個體工商戶歇業時無清算程式,只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8.兩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時效期間不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個體工商戶償還債務的時效期間及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無特別規定,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兩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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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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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7.44.* 在 2013年12月30日 00:32 發表

如果不辦執照,簽訂銷售合同是否違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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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9.153.* 在 2016年12月24日 19:40 發表

根據最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和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都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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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7993599ecdc0d7a392dd7bd712995370 (討論 | 貢獻) 在 2020年4月23日 10:25 發表

執照怎麼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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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deab8819783ae35c1ea75503850d6918 (討論 | 貢獻) 在 2021年11月15日 22:53 發表

在哪裡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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