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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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 / Ownership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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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是生產資料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占有的一種公有制形式。在集體所有制經濟內部,勞動者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產品的分配是平等的,但在不同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勞動者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產品分配存在較大的差別。
集體所有制是一種具有較強適應性的公有制形式。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一,生產資料屬於集體經濟成員共同所有,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成員根據他對集體經濟的貢獻來分配其經營成果。
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於全民所有制,範圍較小。
第三,集體經濟單位之間存在著差別。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也在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的聯合體。經營管理上已經不限於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生產經營、成果實行單一按勞分配的形式,而是實行了集體所有分散經營、各負盈虧等多種形式。
我國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包括農村集體所有制和城鎮集體所有制。
農村的集體所有制是我國農業中的主要所有制形式。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是這種集體所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種實現形式由於:
(1)最主要、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歸集體所有;
(3)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以及整體的生產佈局和公積金、公益金的確定,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田間作業及其技術選擇,實行農戶分散經營管理。因此,這是一種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管理體制。
鄉鎮企業是我國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另一重要形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的發展經歷了幾次反覆,現在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並且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鄉鎮企業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1)促進了農村經濟市場化的進程,將市場經濟觀念引進廣大農村,對破除根深蒂固的小農經濟意識起著重要作用;(2)進一步加強了城鄉之間的商品交換關係,推進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3)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開闢了廣闊的途徑。
但鄉鎮企業目前的發展受到產權模糊的制約。因此,明晰產權,改革鄉鎮企業政企不分的運行機制成為促進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迫切要求。
我國城鎮的集體所有制,包括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中的各種集體企業。對城鎮集體企業,必須改變兩種傾向,一是在認識上,認為集體所有制是一種公有制的低級形式;二是在實踐中,國家隨意支配和調用它們的生產資料,用行政手段強行“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