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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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Pos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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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是指對物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且是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公開、和平的控制或支配某物。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占有可分成不同的種類:
占有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不是一種法律權利。
2、占有具有公信力,並可能使占有人獲得占有物的實體權利。
3、占有人必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某物。
4、占有人在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
5、占有是現存的財產秩序的外在表現,體現了一定的社會安全利益。
依照合同約定行使占有權,是指依據占有人與物的所有權人基於一定的合同約定而行使占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行使占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3、依加工承攬合同行使占有權。
4、依借用合同行使占有權。
5、依運輸合同行使占有權。
6、依承包經營合同行使占有權。
(二)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占有權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占有權,是指占有人根據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行使占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占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繼承開始而產生的占有權。
2、因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占有權。
3、因拾得遺失物而產生的占有權。
4、因征收或徵用而產生的占有權。
5、因行政劃撥而產生的占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