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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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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Administrative Means)

目錄

什麼是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社會與經濟的手段。

行政手段的特點

  1、權威性。行政手段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主體的權威大小。提高領導者的權威有助於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強制性。行政強制要求人們在行動目標上必須服從統一的意志,上級發出的命令、指示、決定等,下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組織系統的層級縱向直線傳達,強調上下級的垂直隸屬關係,橫向結構之間一般無約束力。

  4、具體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時間對特定對象起作用。

  5、非經濟利益性。行政主體與行政對象之間的關係不是經濟利益關係,而是一種無償的行政統轄關係,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利害關係的紐帶。

  6、封閉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組織和行政機構,以行政區劃和行政系統的條塊為基礎實施,具有系統的內化約束力,因而產生封閉性。

行政手段的類型

  行政手段包括4種:

行政手段的優點和局限

  優點:

  行政指令方法具有一定長處,不能忽視。

  一能維持行政管理系統的集中統一,便於充分發揮行政組織的管理功能。社會主義國家的各級行政機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願望,通過各種命令、指示、規定、決定和嚴格的組織紀律,以及計劃、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控制等活動,可以保證整個國家行政管理系統及其管理活動,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前進,並逐步達到既定目的。

  二是具有一定彈性,能比較靈活地處理各種特殊問題。行政領導者可以根據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比較靈活地、有針對性地發佈指示、命令等,及時處理問題。在處理特殊問題上.它比法律方法靈活;在排除管理故障上,它比經濟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及時有效。

  三有利於政府直接領導、協調和控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事業的發展。

  局限:

  一是不利於發揮下級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適當地單純運用它,就會形成權力過分集中於上級、下級有職無權,養成對上級的依賴性,執行上級指示的被動習慣和消極意識。

  二是信息傳遞遲緩,失真率記。如果發訊者的權威小,則信息傳遞緩慢,接受率低;尤其在機構龐大、層次繁多的情況下,則必然信息傳遞拖延、失真。因此,對於行政指令方法,不能單純依靠,而應與法律、經濟、思想教育諸法有機配合使用;特別須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正確命令指示,防止主觀主義、瞎指揮和簡單強迫命令。

行政手段在政府經濟職能中的作用

  行政手段的運用主要是強制命令和直接約束。在整個轉軌時期,政府有必要運用手中的權力,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直接的行政指揮和控制,通過下達任務等形式,嚴格約束有關方面的經濟活動。例如,為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調整一些重大的比例關係,通過採取行政命令、運用組織措施等形式,強行對一些生產經營不善或生產能力過剩的企業實行兼併,強令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等;為了實現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需要,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實行指令性計劃,約束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證政府意圖的實現。

  具體地說行政手段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一)管理協調社會化大生產以社會化大生產為主體的國民經濟,存在著全社會範圍的社會分工。正像企業中的共同勞動需要統一指揮那樣,在全社會範圍內也需要進行統一的協調和必要的統一指揮。在調整產業結構和生產佈局等全局性戰略決策中,只有依靠國家的強力決斷,才能順利地實現。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避免生產建設的盲目性、組織社會化大生產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二)協調各種經濟利益矛盾在任何經濟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差別和矛盾都是存在的。在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在各經濟單位之間,各地區、各部門之間存在著經濟利益上的差別和矛盾時,解決的主要辦法是民主協商,實現經濟管理的民主化。以在民主的基礎上堅持必要的集中,才能建立高效率的協調工作。這就必須賦予政府經濟管理機關在必要時行使強有力的行政指揮權。

  (三)推動經濟體制全面轉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於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的特點之一,就在於強調政府在巨集觀經濟管理中的計劃管理作用,強調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可在一定時期內,把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部門置於國家直接控制之下,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和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可以運用行政手段,集中必要的財力進行重點建設,以改變比例失調狀態;可以通過行政措施,糾正經濟生活中某些不良傾向,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當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對經濟的管理逐步由以直接控製為主轉向以間接控制為主,行政手段的運用相對減少。但是,在新舊經濟體制更替的一定時期內,絕不可以輕易放棄或低估行政手段的作用。

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的區別

  第一,含義不同。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行政手段則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第二,內容不同。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國家從巨集觀上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的基本依據。經濟政策是指政府指導和影響經濟活動所規定並付諸實施的一切準則和措施,它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價格政策匯率政策稅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法律監督。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標、行政規章制度和條例。

  第三,任務不同。經濟手段的任務在於合理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搞好經濟發展預測,總量調控、重大結構調整和生產力的合理佈局規劃,集中必要的物力財力進行重點建設,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促進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則主要是規範生產經營者的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維護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調控範圍不同。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節市場上經濟活動主體的一切經濟活動;行政手段的運用要控制在必要的範圍和限度內。比如,在生產領域,對一些不符合國家投資結構政策和技術政策要求的產品要用行政加以干預;在社會分配領域要側重國民收入再分配,以實現社會公平;在交換領域,政府要運用行政手段強制人們遵守市場規則,以保證市場公平競爭;在消費領域則著重調節社會消費基金總額,如工資總額社會集團購買力等,防止消費基金增長過快。

  第五,特點不同。經濟手段具有戰略性、巨集觀性、指導性和間接性的特點。這表現在它確定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總量調控、重大結構調整和生產力的佈局,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通過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來影響和調節各種經濟活動。法律手段對經濟主體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快速和強制性的特點,它的作用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呈垂直性。行政手段是國家直接向企業下達指令性計劃或規範企業行為的指令,它通過行政系統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強制力量進行。在嚴重通貨膨脹經濟結構失衡等非常時期,間接的經濟手段難以產生快速強烈的效應,此時動用嚴厲的行政手段往往能立竿見影

  第六,執行的主體不同。執行經濟手段的主體有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手段的國家機關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則是執行行政手段的唯一機關。

  第七,地位不同。巨集觀調控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

  第八,發展趨勢不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巨集觀調控中的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將不斷得到強化,而行政手段則逐步趨向縮減(但不會最終消失)。

行政手段的運用[1]

  2007年7月下旬,速食麵漲價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國家發改委2007年8月16日明確表示這是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其領頭者被民政部處罰,遏制了速食麵價格繼續上漲的勢頭。

  2008年1月9日國務院研究部署保持物價穩定工作,做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並要求,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保持醫療服務價格穩定。

  2008年1月15日國家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情況下,將採取臨時性干預措施。

  對於房地產,國家更是頻繁干預,最近建設部又批評部分房地產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採取囤積土地、捂盤銷售等手段哄抬房價,並表示將有政策出台予以嚴控。

  2008年國家將嚴格新開工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同時對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這些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將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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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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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zh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3月14日 17:20 發表

行政手段寫的太簡單了。希望可以有人來加點引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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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3月15日 13:37 發表

Simonzh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3月14日 17:20 發表

行政手段寫的太簡單了。希望可以有人來加點引註啦。

添加了部分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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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5.240.* 在 2015年3月30日 22:26 發表

沒有舉例說明啊

回複評論
寒曦 (討論 | 貢獻) 在 2015年3月31日 09:59 發表

117.135.240.* 在 2015年3月30日 22:26 發表

沒有舉例說明啊

現在有例子了,感覺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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