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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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制是控制者與被控制對象直接接觸進行控制的形式。
直接控制是相對於間接控制而言的,它是著眼於培養更好的主管人員,使他們能熟練地應用管理的概念、技術和原理,能以系統的觀點來進行和改善他們的管理工作,從而防止出現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後果。因此,直接控制的原則也就是:主管人員及其下屬的質量越高,就越不需要進行間接控制。
直接控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按照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主要運用行政手段直接干涉企業的經濟活動的巨集觀經濟管理方式。它主要通過國家下達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等手段,控制經濟活動的規模和方向,具有強制約束力。直接控制意味著國家直接規定企業生產什麼、怎樣生產、生產多少。直接控制是社會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它的使用範圍、程度和方式取決於經濟制度及相應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前,主要採用直接控制的方式直接管理企業。
直接控制的假設依據[1]
這種控制方法的合理性是以下列四個較為可靠的假設為依據的:
①合格的主管人員所犯的錯誤最少;
②管理工作的成效是可以計量的;
③在計量管理工作成效時,管理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是一些有用的判斷標準,
④管理基本原理的應用情況是可以評價的。
直接控制的優點[1]
①在對個人委派任務時能有較大的準確性;
②直接控制可以促使主管人員主動地採取糾正措施並使其更加有效。
③直接控制還可以獲得良好的心理效果。
④由於提高了主管人員的質量,減少了偏差的發生,節約了開支。
在實際經濟管理活動中,直接控制的辦法往往不能使整個系統的效果最優。這是由於幾個方面原因:
1.信息反饋引起時滯現象
2.信息太多以致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無法全面地科學地處理;
3.直接控制忽略了企業中人的因素,不利於下級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人的潛力和能動性無法發揮出來。
如上所述,直接控制的應用存在著某些界限,超出這個界限,勢必會起負作用。
解釋 與書上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