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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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價格是對醫療服務作為商品交換所採取的一種價格形式,本質上是醫療服務價值的貨幣表現,是醫療機構對患者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包括門診、住院、各項檢查、治療、檢驗、手術項目等的收費價格。由於醫療服務屬於公共產品的範疇,醫療服務不同於一般的商品,具有福利和商品的雙重性,國家不向其征收稅金,同時給予一定形式的財政補貼。因而醫療服務價格不是通過市場供求的調節自發形成的,而是採用不完全生產價格模式,即由政府有關部門通過理論價格,再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等來確定價格的水平,因此醫療服務價格一般低於醫療服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是醫療機構組織收入的主要渠道,是醫療機構彌補醫療支出的主要方式。
醫療服務價格的特點[1]
1.不完全競爭市場下的價格
醫療服務市場相對於完全競爭市場有其特殊性:①信息不對稱,醫療服務的對象缺乏有關知識和信息,很難對服務進行自由選擇和評價;②由於疾病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使服務對象無法對不同的服務進行比較和挑選;③資源流動的局限性。醫療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醫療服務市場只允許有執照的醫務人員提供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具有法定的壟斷權;④價格需求的弱彈性,即醫療需求對價格升降的變化反應不靈敏。醫療服務市場是不完全競爭市場,其價格是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形成的。
2.與經濟體制關係密切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醫院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它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直接管理,醫療價格由政府硬性規定,群眾以價格手段在醫院獲取醫療福利,醫院收支的差額部分由國家補助,醫療服務系統在這種機制下得以運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醫院的補助由差額改為定額,投入相對減少,醫療服務部分市場化。而醫療服務的定價格局仍保持僵化的計劃經濟狀態,造成了醫療服務系統的政策性虧損。
3.價格是福利性的載體
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福利性是可以通過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管制來實現。醫療服務價格的福利性決定了醫療服務單位既是服務的提供者,又是福利的分配者,這就造成醫療服務系統運作上的一系列的矛盾現象。醫院作為經營者,目標自然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然而,作為福利分配者,目標是降低群眾的負擔,最大限度地提供優質服務。
4.價格決定的兩面性
醫療服務價格一方面是由生產醫療服務的要素成本決定的。從投入角度看,在國家不投入的情況下,只有以成本為基礎的價格,才能維護醫療服務系統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應該從醫療服務的產出進行考察。醫療服務和一般商品有所不同,醫療服務價值的判斷對價格形成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醫療服務的接受與否與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即使醫療服務價格高於收費標準,病人也會自願或不自願的接受。價格對於醫療機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是決定醫療機構營利的主要工具,也是決定醫院競爭優勢的主要工具。價格管理對於醫療機構之所以重要,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市場上服務的同質化趨勢增強;二是市場份額的爭奪日益劇烈;三是醫院品牌定位的考慮。
醫療服務價格的種類[2]
中國目前的醫療服務價格基本上實行的是以服務項目作為計量單位收取費用的“項目收費”方法,服務項目不同制定收費價格的標準也不一樣。醫療服務項日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藥品價格。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醫院通常按照藥品的批發價格購買,並以零售價格銷售,藥品的加成率為15%,政府免收醫院藥品零售的增值稅利潤所得稅。
(2)醫療用品價格。主要是指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醫用商品。例如,X光機攝片、一次性註射器、人工器官、血液製品等。根據國家衛生部的有關規定,醫療用品的價格應按照進貨價格出售,實行保本經營。
(3)常規醫療服務價格。主要是指醫院提供的起主導作用的醫療服務,並由物價主管部門控制其價格。包括門診服務、住院服務等基本的診斷、檢查和治療服務。
(4)高新技術醫療服務價格。對於高技術、新開發的醫療服務項目,物價主管部門由於信息不對稱而無法控制其價格,該類服務制定的收費價格比較高。
醫療服務價格的作用[1]
由於上述醫療服務價格的特點,決定了醫療服務價格的產生,不可能完全由市場調節,而應採取由政府指導下的有限接受市場調節的機制。醫療服務價格的作用有:
1.價值補償作用
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制定價格政策應自覺地遵循價值規律。如果醫療收費標準不能反映價值,譬如收費標準低於成本,那麼,醫療服務的價值得不到合理補償,致使醫療機構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醫療功能萎縮,進而影響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醫院是技術密集型行業,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消耗包括科技含量和體力的消耗,理應得到合理補償。如果醫務人員的勞務價值得不到體現,會挫傷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影響衛生事業的發展。現實中,在有些價值得不到補償的情況下,出現一些違規收費的行為。
2.調節衛生資源配置
一般情況下,價格的變動可以引起生產和消費的變動,進而引起資源流向的變化。當某種商品的價格上升時,生產者一般會增加這一商品的生產,這就會吸引社會資源流人這一行業;當某種商品的價格下降時,生產者一般會減少這一商品的生產,部分資源可能就退出這一行業,消費者則可能增加對這一商品的需求。價格正是通過這一過程調節著企業的生產規模、資源在行業間的配置,使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趨於平衡。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能夠優化衛生資源的配置,使其適應衛生需求的狀況,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如果價格體系不合理,項目間的比價不合理,會致使醫療衛生單位從經濟利益出發,對醫療服務進行佈局,有利可圖的項目各醫院爭著提供,無利可圖的項目少做甚至不做。久而久之,會使有的項目資源多,有的項目資源少,使資源在區域內、行業內、項目間配置不合理。
3.調節醫療服務供求狀況
價格的漲跌,猶如一隻無形的手,調節人們的行為,指揮著生產者的行動,牽動著消費者的神經。某種商品價格上升,供給者提高該商品的產量,消費者減少該商品的需求;反之,某種商品價格下降,供給者減少該商品的產量,消費者增加該商品的需求。醫療服務價格不可能完全通過供求來決定,政府可以干預醫療價格,在一定限度內調節醫療服務的供求關係,使衛生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在現行的收費標準中,大多數醫療項目沒有按照醫院級別合理拉開檔次,形成患者過度向大醫院集中,對同樣的醫療服務,大醫院供不應求,出現看病難、住院難,醫院超負荷運轉,而一些基層醫院出現了門前冷落的局面,造成了衛生資源的閑置和浪費並存。
醫療服務價格影響因素[2]
1.醫療服務成本
醫療服務成本是指醫療單位為提供醫療服務而支付的各項費用的總和。首先醫療服務成本是醫療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醫療價格構成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因素。一般來說,成本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醫療服務質量的大小,並同醫療價格的高低成正比。醫療服務的價值和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取決於它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消耗,既包括物化勞動的消耗,也包括活勞動的消耗。物化勞動的消耗是指提供衛生服務時所消耗的儀器、設備、衛生材料等,其價值轉移到醫療服務商品中去。活勞動的消耗創造了新的價值,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醫務勞動者為自己的勞動,屬於必要勞動的消耗;另一部分勞動消耗則屬於醫務勞動者為社會的勞動。其次,醫療服務成本是制定醫療價格的界限。一般情況下,醫療服務的價格應該與其價值大體相符。但由於供求關係的影響,或者是為貫徹國家的衛生政策.使某些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有計劃地偏離其價值,這也是可以的。
2.供求關係
價格與供求的關係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一方麵價格運行調節供求關係,另一方面供求關係狀況又制約著價格運動的方向。當供不應求時,價格在價值的基礎上向偏高的方向運動即價格上漲;當供過於求時,價格在價值的基礎上向偏低的方向運動,即價格下降。
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削弱了供求關係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影響。醫療服務市場中,醫療服務是由醫務人員提供的高度專業化服務,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很高,普通患者很難掌握複雜的醫學知識,而且人們搜尋醫療服務相關信息的成本也比較高,因此醫療服務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表現得更為嚴重。醫生具有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患者代理人的雙重身份,可以創造額外的醫療服務需求。而且醫療服務需求比較缺乏彈性,醫療服務消費具有強制性,患者雖然會對醫療服務的價格變化有所反應,但是反應的敏感程度不高。在醫療服務需求缺乏彈性的情況下,醫療服務供給者提高價格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使其有提價的潛在動機。
3.財政補貼
由於醫療服務是一種消費無排他性但有競爭性的準公共產品,醫療服務產品具有極強的正外部性,政府對醫療進行財政補貼,以改善醫療價格形成的成本補償機制是十分必要的。中國醫療機構大部分屬於非營利性質,其收入主要來自三個部分:財政補貼、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費用。其中,財政補貼和醫療服務收費在本質上均是對醫療機構的運行成本的一種補償。
4.價格政策
由於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在不同的國家及不同的醫療保險形式下,實行不同的價格來進行巨集觀調控。中國的衛生事業是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業,對醫療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醫療服務的價值不是全部通過市場實現的,體現福利的那部分價值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實現。國家的價格政策對衛生服務價格的形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衛生價格決策已經向科學化決策發展,衛生價格的制定開始註重衛生價格研究成果,部分研究成果被應用到衛生價格決策中;二是衛生服務價格決策既考慮到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又考慮到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三是衛生服務價格逐步實行分級管理,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價格管理的靈活性。
5.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醫療費用的支付方式對醫療服務供給者具有激勵和導向作用。常見的支付方式有按服務項目付費和按病種付費兩種方式。在按服務項目支付醫療費用的方式下,醫療服務供給者提供的所有服務項目都將得到償付,他們不承擔任何經濟風險。按病種付費通過提供適當的經濟激勵影響醫療服務供給者行為,能夠防止醫療服務供給者延長住院時間或提供不必要的、可有可無的保健服務,以降低成本或降低成本上升的速度,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度上漲。
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和監督[3]
醫療服務價格是國家價格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根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和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和執行過程進行有效地組織、領導和監督。當前,我國醫療服務價格是由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的。根據巨集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定價方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在執行政府指導價時,可以作上下10%的浮動,並報相關物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供患者自願選擇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可在政府制定的指導價的基礎上浮動,但必須報相關物價、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d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其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方針與原則
(一)堅持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基本方針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事業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醫療事業必須堅持社會福利性和公益性基本導向。同時,醫療事業的發展也應該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基本要求,逐步轉向以市場調節為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促進醫療事業的快速發展。
(二)堅持物價穩定,社會安定的方針
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物價問題是社會熱點問題,穩定價格是物價工作的總方針。醫療服務價格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利益,受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經濟承受能力的制約,因此,必須要貫徹價格穩定與社會安定的方針。
(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方針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是我國管理國民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物價管理必須貫徹的方針。醫療服務價格作為部門價格,一般由省政府批准,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一般由同級物價部門執行。分級管理是物價管理的分級負責原則,由各級物價部門代替政府行使檢查監督權,同時,還包括物價綜合部門從上到下的縱向分級管理及與同級物價機構橫向分工管理相結合,使醫療衛服務價格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的管理網路。
(四)成本核算的原則
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醫療服務成本測算方法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進行成本調查,對醫療服務價格和成本要素構成進行監測,為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供依據。醫療機構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成本,並配合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成本調查。
(五)專家委員會監督的原則
物價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成立由醫學專家、衛生經濟學專家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的醫療服務價格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要技術服務的價格名稱、價格和服務內容以及醫學專業技術性問題等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六)明碼標價的原則
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的醫療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提供費用較大的醫療服務項目要實行事前明示,征求病人或家屬的意見。物價主管部門依法制止價格欺詐行為。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價格開展行業自律。
(七)患者知情的原則
醫療機構有義務接受患者的價格查詢。在醫療費用結算時,要通過電腦列印等多種形式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明細帳單,對有要求的患者必須無條件提供醫療服務明細帳單,以接受社會和患者的監督。(八)違法必究的原則+物價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醫療服務價格的檢查與監督
國家物價政策的實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物價的檢查和監督是國家管理價格的行政手段。對物價實行檢查和監督,不僅能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而且能夠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對象
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對象主要是醫療服務機構,也包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服務機構主要指有固定收入的各類醫療機構,也包括兼有行政職能的衛生防疫、婦幼保健、藥品檢驗等機構,以及血液中心、影像中心、醫學院校等單位。
(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與監督的內容
(1)檢查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的定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凡涉及通過計算所規定的價格,計算公式的應用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所計算的價格是否屬實等。
(2)檢查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的執行時間、收費項目及標準。
(3)檢查與監督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明碼標價、違價處理、社會臟督、張貼公佈等一系列內容。
(4)檢查和監督違價收費情況,對“搭車漲價”和違犯收費標準、範圍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5)檢查與監督服務項目的收費情況、定價審批。對醫療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外所開展的服務項目的收費情況、定價審批等進行檢查與監督。
除了上述醫療服務價格檢查的主要內容之外,對違價收費的查處、價格爭議的協調等方面,也屬於檢查與監督的範圍。
(三)醫療服務價格監督形式
1.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指國家以行政命令和法制的形式,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國家監督是醫療服務價格監督的主要形式。從目前國家監督的情況看,主要是通過財稅、物價大檢查的形式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及年審制度。
2.衛生系統內監督
衛生系統內監督是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價部門的要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監督。這種監督形式一般每年都要進行,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衛生系統進行物價監督。
3.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指通過社會力量,主要是發動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進行監督。醫療服務價格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監督是行之有效的監督形式之一。
4.單位內部監督
單位內部監督是指單位領導、職代會、工會、審計和物價機構的人員,對單位在經濟活動中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情況進行監督。單位內部監督的形式有公佈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組織人員進行內部檢查、實行院長接待日活動、征求病人對醫療服務價格的意見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