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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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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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後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三種:
-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式、守則或規條。
-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製,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在香港,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核數,而會計師事務所則俗稱為會計師樓。在臺灣,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查核、查帳。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
-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係人;
-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係人;
- 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係人。
一般情況,第三關係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係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係。第一關係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於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係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審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審計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這一表述既符合審計產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
審計本質具有兩方面涵義:
- 其一: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 其二: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征,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
審計師在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必需遵守公認的審計準則。每個國家及地區均由不同組織訂立審計準則:
- 中國大陸: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 香港:香港會計師公會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HKSAs)
- 臺灣: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美國:美國會計師公會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英國:財務報告局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 日本:日本公認會計師協會
審計證據的搜集
為了完成審計工作,審計師必需收集足夠的證據,通常執行的方法有如下數項:
- 檢查有形資產:用於有形資產,如存貨、現金、固定資產、證券。
- 函證:向對方發出詢證函以證明被函證事項的存在性。適用於銀行存款、銀行貨款、應收帳款。
- 檢查文件記錄:包括發票、收據、送貨單。
- 分析程式(Analytical procedure):以比較及關係去評估數字是否合理。
- 詢問:以書面或口頭向公司客戶發出提問。
- 重新計算:包括覆核數字是否計算準確。
- 重新執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
- 觀察:查看公司客戶的一般環境狀況及員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式。
審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會將發現及結果向財務報表使用者報告。審計報告闡述審計師的工作範圍、財務報表編製者(公司管理層或董事)與審計師的責任及發表審計師的結論。
當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便會出具一份載有標準非保留意見的報告,說明財務報表公允及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在結算日的財務狀況及會計期間的盈虧情況。
在以下情況審計師會出具非標準報告:
- 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審計師在沒有保留意見的情況下提供額外資料,常見的情況是公司資不抵債;
- 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但審計範圍受嚴重限制,或財務報表的編製沒有遵從公認會計準則;
- 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
- 審計師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
具體審計目標是在審計總目標的統馭下,以證實管理當局認定為出發點,針對會計報表項目審計而確定的審計目標。它包括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
一般審計目標概括了會計報表各項目審計共同具有的方向和應達到的目的,是註冊會計師擬定單個項目審計計劃、實施單個項目審計程式的指南。通常我們把針對單個的會計報表項目審計所確定的目標,稱為項目審計目標。在以上涉及的三類審計目標中,審計總目標是最抽象、層次最高的目標,它針對會計報表整體的審計而言;一般審計目標受審計總目標的制約,是概括化的、居中間層次的目標,它針對各會計報表項目審計共同具有的某些屬性而言,適用於所有項目審計;項目審計目標受一般審計目標的制約,是最具操作性的、居最低層次的目標,它針對單個項目審計而言,僅適用於單個項目審計。註冊會計師必須全面掌握包括審計總目標、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在內的各層次審計目標,以指導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具體到會計報表中某一特定項目,又可賦予其一般審計目標特定的具體內容。以貨幣資金與存貨為例,同是“截止期”這一具體審計目標,貨幣資金的具體審計目標是指被審年度末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截止是否恰當;存貨的具體審計目標是指年末採購和銷售的截止是否恰當。對具體的某一特定審計項目來說,其一般審計目標的內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對會計報表中具體項目的審計目標,又稱作項目審計目標。另外,即使是對同一會計報表項目進行的審計,對於不同的被審單位,由於其各方面審計環境的不同,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可靠程度不同,其項目審計目標也不會完全相同。這主要表現在項目審計目標的多少不會完全一致,有的被審單位可能只需要審查幾個方面就夠了,有的被審單位可能需要審查更多的方面,甚至九個方面全部需要審查。即使是同一個被審單位,其不同時期的項目審計目標也不會完全相同。項目審計目標需要審查多少個方面,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沒有一定之規。由上所述可知,對會計報表審計而言,其審計具體目標又可細分為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審計具體目標來搜集審計證據,以此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會計報表中所有項目的會計認定是否正確得出審計結論。然後,綜合每個會計認定審計結論後,審計人員就可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了。
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獨立性特征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上、人員上、工作上、經費上均具有獨立性。為確保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應單獨設置,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組織上的隸屬關係。為確保審計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檢查、客觀公正地評價與報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應當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係,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如果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應當迴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必須按照規定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程式,並嚴格地遵循審計準則、審計標準的要求,進行證明資料的收集,做出審計判斷,表達審計意見,提出審計報告。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保持職業中精神上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干涉。審計機構應有自己專門的經費來源或一定的經濟收入,以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獨立自主地進行審計工作,不受被審計單位的牽制。
審計對象或審計監督的內容,一般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著眼點在於評價經濟責任。因此,審計監督是一種經濟監督,並不同於行政監督或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管理活動(包括經濟活動);行政監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過授權或委托進行監督,其執行主體本身就具有管理權和處罰權。法律監督的客體是法律關係,其依據是法律。法律監督的最高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監督憲法的貫徹實施。實行法律監督的主體是法院和檢察院,其監督要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審計雖然也是依法監督,但除法律為其依據外,還有國家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標準、法規等,依法審計,並不等於就是法律監督。審計監督雖說也是經濟監督,但又不同於其他專業經濟監督。審計監督是專設的部門所實行的監督,審計部門無任何經濟管理職能,不參與被審計人及審計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動,具有超脫性;審計監督內容取決於授權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廣泛性;審計監督代表國家實施監督,被審計單位不得阻撓;審計監督不僅可以對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而且還可以對其他經濟監督部門以及它們監督過的內容進行再監督。如會計、財政、稅務、銀行等可以實行經濟監督,但它們不是獨立的經濟監督部門,而主要是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是其經濟管理的附帶職能,監督是為其管理服務的,監督的內容總是與其管理的範圍相一致。
二、權威性特征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審計的權威性總是與獨立性相關,它離不開審計組織的獨立地位與審計人員的獨立執業。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審計組織具有法律的權威性。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在憲法中做了明文規定,審計法中又進一步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複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負責人在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撤換。審計機關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採取臨時強制措施權,建議主管部門糾正其有關規定權,通報、公佈審計結果權,對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工作的處理、處罰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預算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權,給予被審計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建議權等。我國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獨立審計權時受法律保護,如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時,或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時,審計機關有權做出處理、處罰的決定或建議,這更加體現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執行迴避制度和負有保密的義務,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這樣不僅有利於保證審計執業的獨立性、準確性和科學性,而且有利於提高審計報告與結論的權威性。
根據我國審計法規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應當堅決執行審計決定,如將非法所得及罰款按期繳入審計機關指定的專門賬戶。對被審計單位和協助執行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應當採取措施責令其執行;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可依法追究其責任。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這也充分地顯示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
我國社會審計組織,也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註冊的法人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獨立承辦審計查賬驗證和咨詢服務業務,其審計報告對外具有法律效力,這也充分體現它們同樣具有法定地位和權威性。我國內部審計機構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設置的,在單位內部具有較高的地位和相對的獨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各國為了保障審計的權威性,分別通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法》、《破產法》等,從法律上賦予審計超脫的地位及監督、評價、鑒證職能。一些國際性的組織為了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也通過協調各國的審計制度、準則以及制定統一的標準,使審計成為一項世界性的權威的專業服務。
三、公正性特征
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審計人員理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並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只有同時保持獨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於審計授權者或委托者以及社會公眾,才能真正樹立審計權威的形象。
通常高效率的審計要求徹底的明白客戶的營運。所以審計師需要具備良好理解能力、抱持客觀的態度及有積極尋根究底的精神。一流的溝通技巧亦是分析及分享複雜資料所需的。要徹底的明白公司業務及行業解決疑問,表示需要人與人之間溝通技巧。為了方便審閱客戶的財務材料以進行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一般需要駐在客戶公司。
會計師事務行通常雇用大學畢業生,而是否會計專業並非首要決定因素。在香港,獲雇用的非會計專業畢業生會接受短期的培訓課程,以加強會計及商業知識。
大多數地區對審計報告的簽署資格均會有一定要求,並非所有會計師組織一般會員可享此法定權力。
- 中國大陸
審計師必須在5年內通過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主辦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6門科目,取得全科合格證。併在擁有至少2年的審計工作經驗後,才能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個人會員,具有簽署審計報告的資格。
- 美國
除持各州會計委員會(Accounting Board)專業證書(Certificate)外,須有執業證照(License)方可於該州執業,註意該執業證照未必能於其他州份共通,會員若須往他州執業須向該州委員會申請,大多數州份之執業證照要求為1-2年工作經驗。
- 香港
除了必須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外,簽署者亦必須為“執業會員”,條件為須完成執業考試(Practizing Certificate, PC)或專業課程(Qualification Programme, QP),並於至少四年工作經驗中有一定比例為審計工作。執業資格須每年更新,持該年執業資格者可於其CPA銜頭後加上"(Practizing)"。
有人認為審計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繫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繫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和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二、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三、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四、方法程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複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五、職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一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查賬,只是檢查賬目的意思,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於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檢查範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於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一手段。
很好,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