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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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計(project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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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的法令和財務制度、企業的經營方針、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對項目的活動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式進行審核檢查,判斷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種活動。項目審計是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包括項目的文件記錄、管理的方法和程式、財產情況、預算和費用支出情況以及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
項目審計既可以對擬建、在建或竣工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可以對項目的整體進行審計,還可以對項目的部分進行審計。
1、獨立性
項目審計獨立於項目組織之外,其工作不受項目管理人員的制約,審計人員與項目無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經濟關係。
2、權威性
項目審計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其依據是法規和標準。因而,項目審計不是體現決策者的權力和意志,而是以原則和權威為根據的。
3、科學性
項目審計是一項科學性的工作,它不僅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具有科學的程式,而且還運用各種科學的方法。
項目審計的職能包括:
1、經濟監督
經濟監督是指對項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設活動進行監察和督促。具體地說,就是把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其目標、計劃和規章制度、各種標準以及法律法令等進行對比,把那些不合法規的經濟活動找出來。
2、經濟評價
經濟評價是指通過審計和檢查,評定項目的重大決策是否正確,項目計劃是否科學、完備和可行,實施狀況是否滿足工程進度、工期和質量目標的要求,資源利用是否優化,以及控制系統是否健全、有效,機構運行是否合理等。
3、經濟鑒定
經濟鑒定是指通過審查項目實施和管理的實際情況,確定相關資料是否符合實際,併在認真鑒定的基礎上作出書面的證明。
4、支持
支持是指通過實施審計,提出改進項目組織、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管理方法的途徑,幫助項目組織者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更合理地利用現有資源,順利實現建設項目的目標。
項目審計主要遵循以下程式:
1、審計啟動工作:明確審計目的、確定審計範圍;建立審計小組;瞭解項目概況,熟悉項目有關資料;制定項目的審計計劃。
2、建立項目審計基準。
3、實施項目審計:針對確定的審計範圍實施審查,從中發現常規性的錯誤和弊端;協同項目管理人員糾正錯誤和弊端。
4、報告審計結果並對項目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5、項目審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