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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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決定(Decision Of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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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決定是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小組的審計報告作出的決定。因為審計具有經濟裁決的職能,所以審計決定也就是對審計報告的肯定,並要求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裁決。
審計決定是審計機關在對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有關資料進行詳細檢查的基礎上,並考慮具體條件而作出的裁決。因此,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可以促使被審單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增加經濟效益。
審計決定的內容[1]
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具體內容和性質,審計機關所採用的處理、處罰措施及其法律、法規依據。還應告知被審計單位行政覆議的權利和期限。
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審計決定具有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必須依法執行,如果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審計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可就執行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佈。
審計決定的作用[2]
執行審計決定可以促使被審單位糾正有意無意犯下的錯誤,懲戒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提高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還可以促使被審單位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目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執行審計決定,建立和加強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對改革經濟體制,使企業從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變,使事業單位逐步做到經費自給和部分自給,使國家機關從單純的行政管理轉向為所屬單位服務,更有著相當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