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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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意見(Audit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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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意見是指審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對於鑒證對象是否符合鑒證標準而發表的意見。對於財務報表審計而言,則是對財務報表是否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編製,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表意見。
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意見的類型分為5種,分別是:
1、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製的財務報表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製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製的財務報表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說明的事項,如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及重大不確定事項等。
3、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響重大的錯報。
4、否定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不公允的或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製。
5、無法表示意見:說明審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是重大而廣泛的,審計師不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管理建議書與審計意見是同一審計委托形成的意見,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關係;但是,兩者又具有一些明顯得區別,主要包括:
1、對象不同。管理建議書與審計意見是同一審計委托項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議是針對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提出的;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由此而形成的審計意見是針對會計報表提出的。
2、責任不同。註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後就內部控制缺陷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提供管理建議,不是一種業務約定,沒有法定責任;審計意見是對會計報表形成的意見,是法定的業務,具有法定的責任。
3、作用及影響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議書僅提供給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供內部參考,不對外報送,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應作為其他第三方依賴的佐證;審計意見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要向外報送,對外起鑒證作用,作用與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