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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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Audit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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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是指审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对于鉴证对象是否符合鉴证标准而发表的意见。对于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则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以及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5种,分别是:
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形成的意见,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是,两者又具有一些明显得区别,主要包括:
1、对象不同。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是同一审计委托项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议是针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提出的;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由此而形成的审计意见是针对会计报表提出的。
2、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后就内部控制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建议,不是一种业务约定,没有法定责任;审计意见是对会计报表形成的意见,是法定的业务,具有法定的责任。
3、作用及影响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议书仅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供内部参考,不对外报送,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应作为其他第三方依赖的佐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要向外报送,对外起鉴证作用,作用与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