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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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檢查法(Inspection Of Material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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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物檢查法[1]
實物檢查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庫存現金、財產物資的結存數量及其內在質量進行檢查的方法。
實物檢查法的主要內容[1]
1.盤存法
盤存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以確定其數量、品種、規格及其金額等實際情況,藉以證實有關實物賬戶餘額是否真實、正確,從中收集實物證據的一種方法。盤存法按照方式不同分為直接盤存和監督盤存兩種形式。具體內容如下:
(1)直接盤存
直接盤存是指註冊會計師親自到現場盤點實物,並要求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協同執行,以證實書面資料同有關的財產物資是否相符的方法。這種方法在實際中應用較少,常用於盤點數量較小但容易出現舞弊行為的貴重財產物資,如貴重文物、珠寶、貴重材料等。
(2)監督盤存
監督盤存是指註冊會計師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併進行適當的抽查。一般而言,實物資產的盤點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應由被審計單位進行計劃、組織和實施,註冊會計師只進行現場監督並適當抽查復點。註冊會計師抽點部分如發現差異,除應督促被審計單位更正外,還應擴大抽查範圍,如發現差錯過大,則應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盤點。
盤存法只能對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提供有力的審計證據,但無法驗證實物資產的所有權和計價情況。因此,註冊會計師在盤點之外,還應採取其他方法驗證實物資產的所有權和計價情況。
2.函徵法
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函證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積極式函證
積極式函證要求收函單位對詢問的事項無論與事實是否相符必須給予回函答覆。積極式函證適用於內部控制不健全、會計核算質量差、疑點多等情況。
(2)消極式函證
消極式函證要求收函單位對詢問的事項有異議時,才在限定的時間內給予復函。消極式函證一般適用於內部控制好、會計核算質量高、金額小、疑點少等情況。消極式函證不如積極式函證可靠性高。
詢證函證法均應由註冊會計師控制,不能委托被審計單位代辦,以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性。詢證函內容應簡明扼要,便於對方答覆。對無法取得函證的事項採用替代程式,以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3.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註冊會計師實地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有關業務活動、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面廣,靈活性強,易發現疑問,但通常只能獲得一些片面的感性資料,不足以獨立形成審計判斷,需要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
4.鑒定法
鑒定法是指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等的分析、鑒別,超過註冊會計師的能力和知識水平時,聘請有關專業部門或人員運用專門技術進行確定和識別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鑒定法主要用於對書面資料真偽的鑒定,對實物性能、質量、價值的鑒定,以及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鑒定等。應用鑒定法時,鑒定人員必須提供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必須客觀和推確,並作為一種獨立的審計證據詳細地記入審計工作底稿。
5.調節法
調節法是指在審查某個項目時,由於被審計單位結賬日數據和審計日數據不一致,通過對有關數據進行增減調節,用來證實結賬日數據賬實是否一致的審計卞體。信縣一種取根本物證根的方法。調節炔常用乾以下麵方面。
(1)對未達賬項的調節
通過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被審計單位與開戶銀行雙方發生的末達賬項進行增減調節,以驗證銀行存款賬戶的餘額是否正確。
(2)對財產物資的調節
當財產物資的盤存日同書面資料結賬日不同時,結合實物盤存,將盤存日期與結賬日期之間新發生的出入庫數量,用來對盤存日有關財產物資的盤存數進行增減調節,以驗證或推算結賬日有關財產物資的應結存數。其計算公式為
結賬日數量=盤存日盤點數量+結賬日至盤存日發出數量-結賬日至盤存日收入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