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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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法(Identification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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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法,是指查賬人員對於需要證實的經濟活動、書面資料及財產物資超出查賬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知識時,由查賬人員另聘有關專家運用相應專門技術和知識加以鑒定證實的辦法。
如查賬人員需要對書面資料真偽的鑒定,實物性能、質量、估價的鑒定,經濟活動合理性的鑒定等,如查賬組織中無該方面的專門人才,就有必要聘請有關專家進行鑒定。
鑒定法主要應用於一些涉及較多專門技術問題的查賬領域,以及難於判別真實情況的一般查賬事項。如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查,有時不得不聘請電腦方面的硬體與軟體專家;對某些專家查賬中有關作案手段的判別,可能需要聘請鑒定筆跡的專家;有關書面資料真偽的識別、實物的性能與質量、工程項目的質量等的評估,都需要鑒定技術進行檢測,這時常常需要聘請工程技術方面的專家,等等。
鑒定法應用中應註意的問題:
在查賬中運用鑒定法,實際上是聘請他人協助查賬工作代行查賬人員的職權,運用該技術獲取的證據多數都是外來證據(也有的稱為專家提供的證據,同時也不排斥這部分證據中有內部證據)。
在具體運用鑒定法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聘請的專家能否保持獨立性。專家的獨立性十分重要因為查賬的本質就在於查賬人員的獨立性,當由查賬人員以外的其他職業專家代行查賬職權時,查自由式的獨立性同樣不應受到損害。因此,對於聘請的專家,首先應該進行資格審查,判明他(她)是否與被查單位(或被審人)有經濟利害關係以及倫理上的親近關係,為人是否正直。
2、應該選擇威信高、信譽好、在當地影響大的專家來協助查賬。
3、在進行鑒定時,查賬人員對查賬的一些具體細節應該保密,也就是說,在專家鑒定時,不應將鑒定的意圖以及查賬中的某些情況向專家透露,以防影響專家的態度,從而影響證據的客觀性。
4、進行鑒定,一般都應由有關專家出具鑒定報告,並且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以明確責任。
5、對於受聘協助查賬工作、出具鑒定報告的有關專家,查賬人員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