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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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資產 (Real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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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資產的定義為:以物質形式表現,歸以等量的價值,並由投資者所擁有的資產。
物資:房屋、建築物;土地、植物;儀器設備;圖書;材料、藥品;其它物資
特例: 單件單價達不到固定資產起點單價,但成批數量,其總價達到固定資產起點單價。 單位認為必須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實物資產。 固定資產終生制。
- 低值耐久品:獨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單價:專用設備<800元,一般設備<500元
- 材料易耗品:不能獨立使用或在使用中;一次性消耗或轉為其它形式的物品;耐用期在一年以下;單價不限
- 一、提交轉讓申請
轉讓方應向中證資產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一)《資產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轉讓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四)轉讓方的內部決策文件;
(五)實物資產轉讓有權批准機構同意轉讓的批覆或決議;
(六)轉讓方企業公司章程;
(七)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項目核准表或備案表;
(八)轉讓標的為房地產的,需提交標的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九)擬向轉讓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轉讓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十)若委托經紀會員的,需提交《資產交易委托合同》。
(十一)轉讓標的為機動車的,需提交機動車行使證、購置附加費(稅)證、保險單、養路費證、車輛使用稅證、單位法人代碼證(一車一份),在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現場填寫車輛交接單,車輛無違章記錄,車輛在年檢期內。
- 二、信息披露
資產交易項目掛牌公示不少於20個工作日。通過中證資產交易所網站、電子顯示屏及指定的各類媒體對外披露資產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內容以《資產轉讓申請書》內容為主。
- 三、提交受讓申請
掛牌期間,意向受讓方應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資產受讓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有關此次收購的內部決議及批准情況,及企業公司章程;
(五)委托經紀會員的,需提交《資產交易委托合同》;
(六)符合受讓條件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按照交易規則應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四、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洽談成功,確定其為受讓方;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按照約定通過拍賣、招投標、網路競價或中證資產交易所組織的其他競價程式確定受讓方。
- 五、拍賣程式
確定採用拍賣程式進行轉讓的,確定拍賣機構後,轉讓方需和拍賣公司簽定《拍賣委托合同》,由拍賣公司發佈拍賣公告,進行拍賣。
- 六、簽訂交易合同
協議成交的,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至少三份)。
- 七、交易價款結算
受讓方將資產交易價款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拍賣成交的,受讓方還需將拍賣佣金與成交價款一併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
- 八、出具交易憑證
資產交易價款到帳後,中證資產交易所審核並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協議成交的,交易雙方將資產交易服務費統一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並領取資產交易憑證。拍賣成交的,轉讓方將拍賣佣金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後領取資產交易憑證。
- 九、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