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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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佣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委托人、買受人對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準:
一、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托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佣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 買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佣金。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拍賣和公證收費標準 拍賣佣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佣金。
一、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拍賣佣金的比例。
二、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佣金。
三、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