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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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委托人、买受人对收取的佣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标准:
一、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 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一、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拍卖佣金的比例。
二、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三、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