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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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人是指在拍賣活動中,接受委托人委托或者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主持拍賣活動的當事人。
所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主持的拍賣是指委托拍賣而言,此種拍賣中的拍賣人是在國家有關機關領取了拍賣營業執照的拍賣法人或拍賣商。如在英國,拍賣人是領有政府營業執照來執行公開拍賣的商人。拍賣的時候,他如果接受一個出價,並把那槌子擊下去,則買賣的契約便依據法律而成立。所謂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主持的拍賣是指強制拍賣而言,此種拍賣中的拍賣人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如法院、警察署或海關。在自己拍賣中,出賣人自己也可以作為拍賣人,拍賣自己的物品。
根據我國《拍賣法》第10條規定,拍賣人是指依照《拍賣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設立拍賣企業應具備的一般條件: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3、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4、有符合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5、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6、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拍賣企業若要經營文物拍賣活動,在註冊資本和從業人員方面還必須滿足下列特殊條件:
1、有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2、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在一些國家,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拍賣屬於自己的物品,我國拍賣法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但從上述第10條的規定來看,只有取得拍賣資格的企業法人才能從事拍賣活動。
2、認為需要時可以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
3、有權要求競買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以確定其競買資格。
4、有權指定拍賣師。
5、依法主持拍賣活動,不受他人干涉。
1、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後,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3、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有保管義務。
4、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應為其保密。
5、拍賣成交後,應按照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拍賣標的的價款,並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6、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加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7、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8、不得與委托人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