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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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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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1]
(一)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法定的或由章程確定的。我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商事主體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不需法人的另外授權。《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活動的自然人。
(四)法定代表人應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區別[1]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依據法律法規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人進行活動的人。“法人代表”應理解為“法人的代表”,依授權而產生,實質上它是依照代理關係代表法人從事活動。
(二)兩者所指向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確定的一個自然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還可以是一個組織,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經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
(三)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依法或章程規定並依法定程式產生;而法人代表則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
(四)許可權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要受到授權範圍的限制。
(五)登記、變更的要求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登記事項,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記。
(六)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法定代表人是當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也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其他法律後果的,則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授權許可權範圍的行為,才由法人代表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意義[1]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上的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為最終由法人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鑒於此,客觀上就要求在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以協調解決二者之問的法律關係,實現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事主體,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有利於理清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三)法定代表人是維護投資者利益,貫徹投資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現代商事主體制度要求,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与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而應當通過選派管理人員,將投資者的意志在商事主體中貫徹執行,即使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股東會的決議,也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所領導的公司管理機構予以執行。同時,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著商事主體,如果不履行忠實義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維護投資者利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定代表人除了 廠長 執行董事 和董事長外 還有其他人可以擔當嗎